Re: [新聞] 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雙刃後果(洪宗賢)
拉哩拉雜打一堆,前輩這麼用力帶風向可真辛苦啊。
84-1是惡法
-> 所以當然不要納
-> 工時要向標準工時看齊
-> 醫院醫師可能不是減診減刀就是減床,當然同時也要大大減薪
-> 衝擊過大醫師減薪病人還可能沒得醫
-> 大家當然反對
所以,這是什麼,
就是先把一個目標訂的很高,
高到每個人都知道這很難達成衝擊會很大,
大家於公於私都會覺得不想要這樣的改變。
所以這世界是怎樣,工時縮減不是0就是1,
不是沒有勞基法、沒有工時限制,
就是要馬上從工時超長變成符合單周40工時?
請問一下沒有協調妥協的空間?
沒有可以折衷減少各方面衝擊的方案?
沒有這些中間選項是誰偷渡進來的前提?
沒有這些中間選項是對誰有利?
是誰總用納入勞基法醫師工時就是單周40這種胡說八道的說法在恐嚇人民?
你要不要看看你這種說法跟誰站在一起?
說很好聽啊,84-1完全惡法不能討論啊,
要就要最好的,當然就是要每周40工時其餘免談啊,
反正談判桌我也不用上去啊,
真正衝擊過大沒納勞基法,
過勞也從不是我啊,管你去死阿。
站著說話不腰疼嘛!
好,我們來看勞基法為什麼會有84-1條,
勞基法84-1條的出現,
就是在勞基法擴大適用的時候出現的,
為了要把服務業等非傳統製造業的工作納入,
這時候可能會有一些工作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密度比較特殊,
很難去套在傳統的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時框架中,
所以需要另外討論一個框架去規範。
所以,你會看到84-1原則上只適用在這些人身上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那醫師可不可能是上述的工作者,例如我舉個例子,
在某些底下有強大住院醫師和總醫師值班的醫學中心,
為了預防萬一還是會排主治醫師值後線班,
但很多時候這個班可能根本很少被扣,
甚至出大事也會有人先頂著,
主治醫師可能也未必要立即幾分鐘內衝到病房去。
這些班確實需要存在,
但你跟我說所以這些班的工時全部照算?不太合理吧。
又或者有些醫院或有些科住院醫師值班,
晚上當然還是會被扣,可也確實有機會可以休息到,
但你跟我說這個工時,和急診醫師在急診室高壓高密度工作的工時,
代表依樣的意思,要在同個基礎上計算嗎?不太合理吧。
所以,想要說的是,
至少部分醫師的工作型態確實是適用84-1的啊。
好,接下來看為什麼人家說84-1是惡法,
那是因為有時候那個被宣稱放入84-1的工作,
根本不應該放入84-1,或者就算應該被放入84-1,
在免除工時相關規定之後,
另外議定的那個工時規範是不合理的,
或者根本就沒有議定變成工時無上限。
好,84-1有上述問題,那應該思考的是怎樣去修正,
所以有段時間主觀機關就被逼著去檢討哪些人該被排除84-1,
所以護理師在103年排除適用,
留下來的也開始檢討工時是否合理,
所以開始出統一的工時指引,
像保全業的每月288就是這時候提出的。
(是說我無法理解住院醫師88工時都還在造假的時候,
要有什麼邏輯才能說保全72(288/4)血汗所以我不要84-1)
是啊,84-1有問題,那就要去修正問題防止問題出現啊,
好好討論醫師那些人工作性質適用,那些人不適用,
如果適用那應該怎樣規範才合理,規範又該如何落實,
這些才是務實地討論問題的方法。
既有的處理機制就在眼前,
你隨便把他打成惡法完全不討論,
又發現勞基法體系太僵硬對醫療衝擊太大。
幹嘛?小劇場演不膩喔
即使勞工保障做的完整如德國,
像第一個例子中那種主治醫師那種工作方式,
工時也不會照算的,畢竟不合理啊,
所以你勢必還是要有這種機制去處理比較特殊的狀況,
而那在我國勞動法體系中就是84-1。
84-1的問題該如何修正可以討論,
你的勞動特性就符合適用84-1的條件也有需求,
就勢必要適用84-1才能處理,
你勞動的特性就在那邊,這不是說84-1惡法可以改變的事實,
拒絕討論惡法84-1說好聽話好像是高標準維護權益啊,
但實際就是讓問題無法被既有機制妥善處理,
當然事情就被搞爛啊。
阿把事情搞爛是對誰有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23.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82944420.A.64F.html
※ 編輯: cookie1216 (114.44.223.202), 12/29/2016 01:01:21
※ 編輯: cookie1216 (114.44.223.202), 12/29/2016 01:05:09
推
12/29 01:11, , 1F
12/29 01:11, 1F
推
12/29 01:26, , 2F
12/29 01:26, 2F
→
12/29 08:25, , 3F
12/29 08:25, 3F
→
12/29 08:26, , 4F
12/29 08:26, 4F
→
12/29 08:26, , 5F
12/29 08:26, 5F
→
12/29 08:30, , 6F
12/29 08:30, 6F
推
12/29 08:45, , 7F
12/29 08:45, 7F
推
12/29 09:12, , 8F
12/29 09:12, 8F
推
12/29 09:12, , 9F
12/29 09:12, 9F
→
12/29 09:13, , 10F
12/29 09:13, 10F
→
12/29 09:14, , 11F
12/29 09:14, 11F
→
12/29 09:15, , 12F
12/29 09:15, 12F
→
12/29 09:16, , 13F
12/29 09:16, 13F
推
12/29 09:16, , 14F
12/29 09:16, 14F
推
12/29 09:21, , 15F
12/29 09:21, 15F
→
12/29 09:22, , 16F
12/29 09:22, 16F
→
12/29 09:22, , 17F
12/29 09:22, 17F
噓
12/29 09:31, , 18F
12/29 09:31, 18F
→
12/29 09:31, , 19F
12/29 09:31, 19F
推
12/29 09:32, , 20F
12/29 09:32, 20F
→
12/29 09:33, , 21F
12/29 09:33, 21F
推
12/29 09:45, , 22F
12/29 09:45, 22F
→
12/29 09:45, , 23F
12/29 09:45, 23F
推
12/29 09:53, , 24F
12/29 09:53, 24F
→
12/29 09:53, , 25F
12/29 09:53, 25F
推
12/29 10:10, , 26F
12/29 10:10, 26F
推
12/29 10:20, , 27F
12/29 10:20, 27F
→
12/29 10:21, , 28F
12/29 10:21, 28F
→
12/29 10:21, , 29F
12/29 10:21, 29F
→
12/29 10:23, , 30F
12/29 10:23, 30F
→
12/29 10:23, , 31F
12/29 10:23, 31F
推
12/29 10:56, , 32F
12/29 10:56, 32F
→
12/29 10:57, , 33F
12/29 10:57, 33F
→
12/29 10:58, , 34F
12/29 10:58, 34F
→
12/29 10:59, , 35F
12/29 10:59, 35F
推
12/29 11:20, , 36F
12/29 11:20, 36F
→
12/29 11:21, , 37F
12/29 11:21, 37F
→
12/29 11:30, , 38F
12/29 11:30, 38F
→
12/29 18:23, , 39F
12/29 18:23, 39F
→
12/29 18:24, , 40F
12/29 18:24, 40F
→
12/29 18:39, , 41F
12/29 18:39, 41F
→
12/29 18:40, , 42F
12/29 18:40, 42F
→
12/29 18:40, , 43F
12/29 18:40, 43F
推
12/29 19:59, , 44F
12/29 19:59, 44F
→
12/29 20:52, , 45F
12/29 20:52, 45F
→
12/29 20:53, , 46F
12/29 20:53, 46F
→
12/29 21:00, , 47F
12/29 21:00, 47F
→
12/29 21:00, , 48F
12/29 21:00, 48F
推
12/29 22:24, , 49F
12/29 22:24, 4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