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法191-1誰會債總的幫幫我

看板nthuilsttalk作者 (去年此時)時間20年前 (2004/07/01 08:27),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我不在乎故意過失 所以幫我解決因果關係的問題就好了 根據hung的說法 191-1是推定因果關係存在 而184/與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中 原告都必須就因果關係之存在負舉證責任 我疑問的根源在於 如果以過失責任類型來看對受害者的保護 應該是 184〈191-1〈消保法7 可是在因果關係這一層 卻只有191-1有推定 這樣不是很怪嗎? 我們一方面給責任主體反證無過失的機會 讓他的責任看起來好像比無過失責任輕 可是又讓他必須背負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的負擔 那他真的是比無過失責任更不嚴格的責任形態嗎? 德國雖然有推定因果關係的規定 但是放在嚴格責任底下 我們的規定為什麼會這麼奇怪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1.239

218.167.36.94 07/01, , 1F
你的疑問跟李淑明一樣.."尚待法院澄清" 哈
218.167.36.94 07/01, 1F

218.167.36.94 07/01, , 2F
你可以問蕃薯阿 這是他的專長
218.167.36.94 07/01, 2F

218.167.36.94 07/01, , 3F
然後把他的話錄起來抄上去 哈~~
218.167.36.94 07/01, 3F
文章代碼(AID): #10urg2Pm (nthuilsttalk)
文章代碼(AID): #10urg2Pm (nthuilst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