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這幾天的一些想法

看板politics作者 (-== 5 ==-)時間16年前 (2008/11/09 21: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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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cloud (傷心嗎?)》之銘言: : ※ 引述《goliathplus (-== 5 ==-)》之銘言: : : 我們先看一點,為什麼現行的法規並不會針對道路使用進行收費 : : 亦無相關費用規定,只有在違規時有訂定罰款 : : 在我們不能肯定所有人都有能力負擔該項費用時 : : 針對該款項收費,亦即剝奪部分無力負擔者的集會遊行權力 : : 這種行為及想法我個人認為有相當的危險性 : : 很容易會使弱勢者更加的弱勢 : : 在行車路權可能被剝奪以及集會遊行權可能被剝奪之間 : : 我認為後者無疑較為嚴重 : 針對你的第一點我的解釋是 因為最終遊行與否的決定權在政府 : 所以政府是那個最終要負責的人 因為她負責了利益的分配 : 政府許可人民需要 所以政府會出錢支持你讓你發聲 : 其實現行的制度跟與教育部申請經費做研究跟講學的道理一樣 : 只是研究要的是錢 遊行需要的是場地 本質還是錢 : 反過來說 要是團體可以自備場地 : 他愛集會遊行多久我想任何人都沒意見 : DPP也可以找一塊底剷平天天在那裏自由集會或是繞圈圈遊行 : 第二 我不要求參與者要負擔全部金額 而是參與者需要共同分擔成本 : 每個人分擔道的成本可以最小化 而聚集起來的效果會更大 : 不足的部分 應由主辦單位自行吸收 : 這樣可以避免某些團體為了個人的利益 而輕易的帶民眾上街 : 而民眾也會因為成本考量而不會輕易的為政黨團體操弄 : 也可以減少沒事去申請路權讓別人不可以集會遊行的事件 : 比方說顏聖冠或是KMT : 我向來認為 只有民眾自發性的動員而且是願意拿錢出來支持的遊行 : 才具有足夠的正當性 : 還有 集會遊行的權利和其他的權利有衝突時 不應該是存在要犧牲誰的權利 : 而是在誰應該彌補對方的權利損失 : 公有道路的設計是為了交通運輸 如果要拿來集會遊行 付租金是應該的 : 沒有甚麼理由或道理是人民可以隨意的在任何場地集會或是遊行 : 最後由政府與全體納稅人買單的 : 政府不應該禁止人民的權利 他只要做好權利與成本的計算就好了 這樣說好了,在這個制度下如果政府不想要你在某個地方集會遊行 他大可將其估價估的很高,更何況在某些情況下正常的估價 都是參與者無力負擔的(譬如工廠無預警倒閉,抗議的人是被拖了幾個月薪水的工人) 那就可以在事實上使該行為不能合法的發生 當然這只是一種"可能性" 不過作為可能被剝奪權力的主體,我並不認為這種可能性看起來很美妙 回到另一個問題 在各種權力相衝突下該如何取捨 我必須說這個東西並不是絕對的 譬如說美國人在911之後就選擇放棄了部分權力來保障自己的生存權 就我們所討論的而言 對於我來說,失去使用路權的不便是一時的 要重新取回路權亦不需要太大的代價 但是若是失去集會遊行的權力(既使我有可能一輩子都用不上) 卻要付出太大的代價才能取回 所以我會選擇接受路權可凝會受限制的結果 當然你可以有其他的想法以及選擇 不過我個人認為將自身的權力行使交給政府控制並不太有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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