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這幾天的一些想法

看板politics作者 (傷心嗎?)時間16年前 (2008/11/09 22:02), 編輯推噓8(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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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liathplus (-== 5 ==-)》之銘言: : ※ 引述《starcloud (傷心嗎?)》之銘言: : 這樣說好了,在這個制度下如果政府不想要你在某個地方集會遊行 : 他大可將其估價估的很高,更何況在某些情況下正常的估價 : 都是參與者無力負擔的(譬如工廠無預警倒閉,抗議的人是被拖了幾個月薪水的工人) : 那就可以在事實上使該行為不能合法的發生 : 當然這只是一種"可能性" 這個可能性當然存在 但我們有一個武器叫做選舉 我們還有另一個武器叫做政黨 其她還包括民意代表 媒體 這些東西在成本估算時都會跑出來搖旗吶喊 而不會有天價產生 : 不過作為可能被剝奪權力的主體,我並不認為這種可能性看起來很美妙 : 回到另一個問題 : 在各種權力相衝突下該如何取捨 : 我必須說這個東西並不是絕對的 : 譬如說美國人在911之後就選擇放棄了部分權力來保障自己的生存權 : 就我們所討論的而言 : 對於我來說,失去使用路權的不便是一時的 : 要重新取回路權亦不需要太大的代價 : 但是若是失去集會遊行的權力(既使我有可能一輩子都用不上) : 卻要付出太大的代價才能取回 我從剛剛就再強調一件事 就是務求在使每個人所平均分攤的成本縮小但又要合理 比方說 針對廠商的惡意倒閉 說真的我覺得遊行沒有任何用處 而針對黑心公司的懲罰性賠償 這就有足夠的誘因 其實在我看來 目前最成功的案例就是紅衫軍 他可以做到讓每個人願意捐錢給施明德辦遊行 不管你認不認同他的主張 都應該佩服他 重點是 你並沒有失去集會遊行的權利 就像你從來都沒有失去居住 學習 研究 與通行的自由過 只是你有花錢買這些服務的概念 但是對集會遊行的使用還沒有這種想法而已 同樣的 人民也應該要接受用錢租用道路來表達自己的心聲 : 所以我會選擇接受路權可凝會受限制的結果 : 當然你可以有其他的想法以及選擇 : 不過我個人認為將自身的權力行使交給政府控制並不太有趣 很抱歉 一直以來 所有的道路以及公共場所使用權力都是在政府手上 所以我們沒有權力在人行道上擺攤 沒有權利在高速公路上擺置廣告 沒有權利跑進去特殊管制區野餐 同樣的道理 我們也沒有權力找個100個人去忠孝東路上靜坐 然後把交通堵死 我不是周朝先 這種事我做不出來 也不想有人做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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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有你自己的想法,只是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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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其中充滿了不必要的風險,也欠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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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的公平性,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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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我也只是提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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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堅持的意見與相對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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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一個折衷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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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可以報備,也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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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的話警察就以你造成的社會成本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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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的話警察就不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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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就是我最初提出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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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做決定 誰就要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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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報備制跟申請制只差在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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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而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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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準不準的學問可就大了 說難聽點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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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實上這兩者對於集會遊行的活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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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不懂這樣有什麼問題,除了怎麼收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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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能和平理性的進行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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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該要做的事不就是哪些準哪些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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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目前對集會遊行法不爽的人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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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政府可以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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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是沒想過政府准了之後 政府就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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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幾乎所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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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點醒他們 他們搞不好就會摸摸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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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現行法條沒啥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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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還是回家睡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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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 現行的就是政府決定 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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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來就應該包辦所有成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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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遊行的人使用政府資源,又不想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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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資源的權力交在政府手上,哪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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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啊 你申請國科會都可以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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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跟政府要錢做遊行就一定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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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夠說 為了保障我著作講學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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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該給我一筆錢讓我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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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所謂的政府資源其實都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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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所以這個又扯回價值選擇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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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他只是分配而已 你希望分配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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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的意思不就是如果你要用政府資源,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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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人都有獎 還是妥善分配 該用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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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請尊重現有分配的方式: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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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當然可以選擇 集會遊行要付錢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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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遊行用自己的資源,那隨便你怎麼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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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權益受損者 只不過要自己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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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然要有不准的權力,不然我找幾群人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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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各大連外橋樑上遊行好了,然後影響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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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上課的權力,這種權力是公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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