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財產權與不動產社會化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財產權,是基本人權,無可厚非,
: 然而,如果財產權絕對,那麼富人炒作房價,政府憑什麼管?
: 而年輕人與窮人沒有房子,政府又憑什麼管?
因為,我們是施行三民主義的國家啊。
: 但,美國有些州還有死刑,日本恢復死刑,台灣則至今只有「曾停止死刑」,
: 既然,連生命權都是可以依法剝奪的,財產權有何不可?
你要看法律有無跟憲法是否有所牴觸?這要看大法官的解釋。
: 政府徵收是行政處分,交予誰執行是與建商的行政契約,
: 兩個不同的動作,卻總喜歡與建商畫上等號,然後說官商勾結,
: 話說,南部一堆「既成道路」,政府有沒徵收就直接小額賠償後繼續使用,
: 怎就沒有人說,大夥兒欺負該既成道路的土地所有人呢?
好像不是哦。建商先提案先圈地再報政府哦。
至於「既成道路」的問題,這確實是如此,該改。
: 回頭說了,建商有利益,都更後原先的住民就沒利益嗎?
: 是不是都更後那邊的住戶就沒有分到房子?
: 倘若,都更後,附近房價與地價漲了,那麼王家人是不是「撘便車的人」?
一般來說,若非不得已,沒有人願意動到祖產,因為,會揹上「敗家子」的壞名
聲。
據王家的說法,他們自始至終根本不想賣,你怎麼可以說他搭便車呢?
: 那麼這就是公平正義了?然後那些接受都更的,就是冤大頭?
: 依民法與土地法,有說公同共有土地,經所有人半數同意即可買賣,
: 只是買賣後要依所有部份分得買賣價金,怎麼就不見人來說嘴?
王家產權獨立、房子也沒有跟這三十六戶的人住在一起,因此,這三十六戶住在
一起的人跟王家根本無涉,完全由建商自己圈地,再說王家是釘子戶,這對嗎?
這有公平正義嗎?
: 政府還算客氣了,還沒有依妨礙公務逮捕,阻止行政執行,是不是妨礙公務?
: 「財產權社會化」下,當政府給予合宜補償,
: 事先已與住戶進行溝通,期間給予補償費用並安排暫時居住的地方,
: 事後所得的利益剛好與原住戶損失的利益高,政府就能徵收,
: 況且,一堆老舊房子,公共安全是會受到質疑的,都更也是如此而存在!
: 而都更的時候,總是會有人會分到利益,但只要是附近都能得利,有何不可?
: 實在很討厭喜歡把政府前行為的行政處分與後行為的行政契約混為一談,
: 這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這就是台灣最喜歡搞的!!
這當然是法律,也是政治的問題。
我認為你資訊不清楚,應該再多蒐集資訊。
這一集的新聞挖哇哇很好,說得比較清楚,當然,這只是舉例,還是必須要多蒐集
資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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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挖挖哇:都更強拆我屋(1/6)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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