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廢死與獵巫者

看板politics作者 (Denyrmo)時間11年前 (2013/01/03 16:5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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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6932000 (HILO-TES)》之銘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人->不可剝奪他人的生命權(P->Q) : 剝奪他人生命權->非人(非Q->非P) : 非人有不可被剝奪的生命權? : 老實說我不知道這邊怎麼論證了,還懇請廢死方講解一下~ : 非人是否有不可剝奪的生命權? : 但我知道政府也是非人,因為他也剝奪了他人的生命 : 所以要剝奪政府的生命也是可以的(輕則政黨輪替,重則戰爭) 第一條有歧義。 你第一條指的到底是『人不可能剝奪他人生命權』抑或是『人不應剝奪他人生命權』呢? 前者會是一個實然的陳述,宣稱人類在物理上或邏輯上『不可能』剝奪他人的生命權。 倘若如此,那麼如果有個人剝奪了他人的生命,那麼他確實不會是個人(例如是個怪物) 不過我們不太可能真的認為,人類在物理上或邏輯上『不可能』殺害其他人。 後者的話僅僅是一個應然的陳述,只宣稱人『不應該』剝奪他人的生命權。 這種情況下即使一個人殺害了他人,我們也只能說他『不應該』這麼作, 而無法進一步推論到對方『不是人』。 至多說他做了不應做的事,所以不是個好人而已。 易言之, 應然面的宣稱只能幫助我們推論出對像『好或壞』,而無法推論出對象『是或不是』 舉例而言,也許我們都承認『學生不應無故蹺課』 但這並不足以使我們推論出『無故蹺課者非學生』,至多只能說『無故蹺課者非好學生』 但壞學生是不是學生?還是阿... (有種自然法和實定法的味道就是了) 總結來說,這組論證似乎是無法論證出『罪犯非人』這種結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46.50 ※ 編輯: mistwvearn 來自: 220.137.246.50 (01/03 16:54)

01/03 16:54, , 1F
是沒錯XD~我只是想疑問生命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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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6:54, , 2F
畢竟就算我這麼說,陳進興就生物學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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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6:55, , 3F
上肯定是個人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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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6:58, , 4F
人不人,定義而已,語言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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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6:02, , 5F
推這篇論證邏輯嚴謹
01/04 06:0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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