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自用住宅稅率
大概瞭解第6626篇的意思了。
1. 父母名下有一處住宅,成年兒子名下有兩處住宅,所以將母設籍於子其中一處住宅。
因此三處均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2. 同上,岳父母及成年女兒也有三處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3. 雙方兒子與女兒為夫妻,只能申請一處自用住宅稅率,故必須減掉一間。
4. 綜合以上三點,共有五間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如此解釋不知是否正確?
以下為第6626篇的說明:
一、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次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
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二、父母因互為配偶,固僅能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惟當其子女有二處房地產時,設自住
A1,另邀請其父或母搬過去設籍居住A2,則其父母除仍保有原自用住宅用地外,其子
之A2亦因符合上述規定而成為自用住宅用地。
同理,岳父母因其女亦擁有二處房地產時,彼之B1供彼自住,B2則供女兒之父或母居
住,亦因符合上述規定而成為自用住宅用地。
三、上例,除男方父母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女方父母亦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而這對夫
妻可有三處自用住宅用地,合計三家人共有五處自用住宅用地。這才叫做租稅規劃。
以上倘有錯誤,敬請專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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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41.129.56
: 推 akakapo:實務上真的可行....雖然今年已來不及,你還是快去申請吧~ 11/05 13:02
: → akakapo:文章代碼(AID): #15y1WZro (tax) 11/05 13:03
: → akakapo:2007年的舊文,顯然你們對法條文字有一樣的困擾 11/05 13:04
: 推 galop:原發問者的想法可行吧,至於你的情況寫出來大家看看如何呢? 11/05 13:48
: → galop:父屋和媳屋用的是本人,也就夫妻共用一處優惠.母屋和子屋都用 11/05 13:50
: → galop:本人的成年子女優惠.靠財政部81/11/26台財稅第810522704號吧 11/05 13:52
: 推 akakapo:謝謝樓上,剛剛翻舊文沒翻到 ^^" 11/0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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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bjesper 來自: 223.140.142.81 (11/06 00:2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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