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自用住宅稅率

看板tax作者 (jesper)時間13年前 (2011/11/06 00:2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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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瞭解第6626篇的意思了。 1. 父母名下有一處住宅,成年兒子名下有兩處住宅,所以將母設籍於子其中一處住宅。 因此三處均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2. 同上,岳父母及成年女兒也有三處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3. 雙方兒子與女兒為夫妻,只能申請一處自用住宅稅率,故必須減掉一間。 4. 綜合以上三點,共有五間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如此解釋不知是否正確? 以下為第6626篇的說明: 一、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次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 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二、父母因互為配偶,固僅能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惟當其子女有二處房地產時,設自住 A1,另邀請其父或母搬過去設籍居住A2,則其父母除仍保有原自用住宅用地外,其子 之A2亦因符合上述規定而成為自用住宅用地。 同理,岳父母因其女亦擁有二處房地產時,彼之B1供彼自住,B2則供女兒之父或母居 住,亦因符合上述規定而成為自用住宅用地。 三、上例,除男方父母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女方父母亦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而這對夫 妻可有三處自用住宅用地,合計三家人共有五處自用住宅用地。這才叫做租稅規劃。 以上倘有錯誤,敬請專家指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41.129.56 : 推 akakapo:實務上真的可行....雖然今年已來不及,你還是快去申請吧~ 11/05 13:02 : → akakapo:文章代碼(AID): #15y1WZro (tax) 11/05 13:03 : → akakapo:2007年的舊文,顯然你們對法條文字有一樣的困擾 11/05 13:04 : 推 galop:原發問者的想法可行吧,至於你的情況寫出來大家看看如何呢? 11/05 13:48 : → galop:父屋和媳屋用的是本人,也就夫妻共用一處優惠.母屋和子屋都用 11/05 13:50 : → galop:本人的成年子女優惠.靠財政部81/11/26台財稅第810522704號吧 11/05 13:52 : 推 akakapo:謝謝樓上,剛剛翻舊文沒翻到 ^^" 11/05 14: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142.81 ※ 編輯: abbjesper 來自: 223.140.142.81 (11/06 00:29)

11/06 00:29, , 1F
又素偶,我看不懂這一篇的下方說明
11/06 00:29, 1F

11/06 00:41, , 2F
這是從akakapo:文章代碼(AID): #15y1WZro (tax)找到的
11/06 00:41, 2F

11/06 00:44, , 3F
也就是從第6626篇的內容節錄出來的
11/06 00:44, 3F
※ 編輯: abbjesper 來自: 223.142.248.193 (11/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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