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imwenders
作者 wimwender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174則
限定看板: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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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cat2370Japandrama275L_RelaxEnjoy132Baseball_Sim131photo69Gossiping44movie39Aviation19Scenarist17Japan_Travel15Android11nCoV20197DSLR6MLB5Tainan5HatePolitics4Ourmovies4JapanMovie3photo-buy3Tennis3documentary2WomenTalk2About_Life1C_Chat1Golden-Award1Hunter1Kaohsiung1L_TaiwanPlaz1NY-Yankees1RealMadrid1<< 收起看板(30)
64F推: 不會,越多飼主反應代表越多消費者在意主動送驗這件事06/18 01:28
34F推: 我查動保法§22-3②的申報未包括§22-4②的有害物質06/17 01:30
35F→: 訂容許量標準當時,農委會的新聞稿寫「相為呼應」,06/17 01:30
36F→: 終究得倚靠業者自律或政府加強稽查;法規上,業者雖06/17 01:30
37F→: 然不得製造或販賣有害物質超出容許量的寵食,但沒有06/17 01:30
38F→: 送驗危害物質並申報的義務——毛怪沒驗也沒錯。「不06/17 01:31
39F→: 得檢出」並非「逐批送驗」,動保法並未要求檢驗重金06/17 01:31
40F→: 屬和黃麴毒素。06/17 01:31
41F→: https://www.moa.gov.tw/ws.php?id=250358906/17 01:31
42F→: 然而,因為食安問題層出不窮,我覺得消費者會質疑沒06/17 01:31
43F→: 有定期且詳細檢驗報告的台灣品牌產品。當許多業者連06/17 01:31
44F→: 申報營養成分及含量都虛與委蛇,我想消費者自然希望06/17 01:32
45F→: 看到實驗室資料,藉此評估寵食的優劣。06/17 01:32
16F推: 推 謝謝整理06/12 01:39
63F推: 眼神光可能干擾演員表演、限制場面調度或影響觀看感06/01 11:58
64F→: 受,不一定越多越好。我覺得Unmet補光細看並不自然06/01 11:58
65F→: 但可以跟失憶和腦醫學連接,變成一種風格。06/01 11:58
66F→: 原PO不用一直道歉啊,播映中的劇由少數追劇人寫許多06/01 11:58
67F→: 文很正常;往後有板友想補番,還能讀到這些「日記」06/01 11:58
68F→: 想像這段經歷,我覺得很棒。06/01 11:58
24F推: 每顆鏡頭換燈光是在喬「眼神光」嗎?這齣的眼神光補05/25 17:40
25F→: 滿到上一集我的心得是眼裡有光,內心就沒陰影。三瓶05/25 17:40
26F→: 怎麼躺眼睛都閃閃發光,不順便置入眼藥水嗎?05/25 17:40
27F→: 我想電視台主要收入是廣告投放,廣告業需要的是明星05/25 17:40
28F→: 光環偶像魅力,情同魚水,所以有些藝人近年在戲劇上05/25 17:40
29F→: 表現並不亮眼,但仍是民放一線演員,黃金時期的演員05/25 17:40
30F→: 在片場其實也沒多大影響力。05/25 17:40
59F推: 辛苦了!在臥床前剛好帶父親飛這一趟,你們很棒!05/19 22:33
783F推: https://i.imgur.com/4OdlCvV.png11/09 04:29
784F→: https://i.imgur.com/jsQGYS4.png11/09 04:29
785F→: https://i.imgur.com/PHcyVj1.png11/09 04:29
786F→: https://i.imgur.com/jGzgQyy.png11/09 04:29
787F→: https://i.imgur.com/Q3RToRv.png11/09 04:29
788F→: https://i.imgur.com/PXvb3LU.png11/09 04:29
789F→: https://i.imgur.com/FFTHviA.png11/09 04:29
790F→: https://i.imgur.com/ftSkQ9F.png11/09 04:29
791F→: https://i.imgur.com/mwRgvlI.png11/09 04:29
792F→: https://i.imgur.com/MnQ5C0O.png11/09 04:29
793F→: https://i.imgur.com/1h5pBYA.png11/09 04:29
794F→: https://i.imgur.com/nfejk8i.png11/09 04:29
795F→: https://i.imgur.com/jy9V3yU.png11/09 04:29
796F→: https://i.imgur.com/IkJTvjJ.png11/09 04:29
797F→: https://i.imgur.com/NMIocJr.png11/09 04:29
798F→: https://i.imgur.com/FsWlOwq.png11/09 04:29
799F→: https://i.imgur.com/2mpTswG.png11/09 04:29
800F→: https://i.imgur.com/IZ1VWbk.png11/09 04:29
801F→: 喵的,我原本只是想驗證在文章底下闡述想法有多難。11/09 04:29
890F推: 拜讀太誇張……謝謝。不是不能改標發文啦,我想板主11/10 01:09
891F→: 很歡迎討論,純粹我想試文章底下申論有多難(空虛)11/10 01:09
892F→: @v6大,我沒提到小老師令送養人害怕是嚴格或語氣啊11/10 01:09
893F→: 我的觀點是大家的背景修養不同,不是每件事都能爭出11/10 01:09
894F→: 結論有明確對錯,互相討論也許可以發現自己的盲點、11/10 01:10
895F→: 獲得新知,但不容易,比較適合用主題文章來進行。11/10 01:10
896F→: 在認養文底下推噓很難聚焦問題,將來認養人也不方便11/10 01:10
897F→: 爬文——誰知道〈〔認養/台北〕蛋蛋〉這樣的標題討11/10 01:10
898F→: 論過違約金(隨便舉例)?還要麻煩板主整理嗎?11/10 01:10
899F→: 我認為不能因為大部分人判斷小老師或中途誰對誰錯,11/10 01:11
900F→: 哪個板友邏輯不佳,就希望限制他發言(除非到鬧板的11/10 01:11
901F→: 程度),因為這本來就是討論的目的——因此我上面回11/10 01:11
902F→: 應並不計較個人發言的對錯。11/10 01:11
903F→: 但是對於認養文來說,因為它不是用來討論的好地方,11/10 01:11
904F→: 所以我認為除非明確違法,例如要求寵登不轉移、無單11/10 01:12
905F→: 固定費用或私繁等,不必在認養文底下非難送養人。餵11/10 01:12
906F→: 養、放養、原放或送養型棄養等道德標準比較不適合在11/10 01:12
907F→: 這時候拿出來——另外發文討論,來啦出去講(派)。11/10 01:12
908F→: 譬如上面「南瓜」那篇,我覺得「棄養就是棄養」的噓11/10 01:12
909F→: 文踩線謾罵(轉讓並不是棄養)。雖然能同理k209大那11/10 01:12
910F→: 句「他好可憐喔」的情感,但我認為沒必要說出來。11/10 01:13
1007F推: 我覺得相關板規應限縮在公然侮辱或誹謗的範圍,基於11/13 15:34
1008F→: 言論自由,不擴張至對文章或留言內容的審查;所以當11/13 15:35
1009F→: 初v6大和其他板友檢舉walagigi、板主開罰後,板眾反11/13 15:35
1010F→: 彈到組務放人。我會把這件事解釋成爭議留言有相當理11/13 15:35
1011F→: 由確信其為真實(釋字509)且與公利有關(餵養)所11/13 15:35
1012F→: 以不罰(誹謗);但後來「標題詐欺」無涉公利(貓外11/13 15:35
1013F→: 觀),不是可公評事項,非屬不罰。11/13 15:36
1014F→: 我記得前者發生當時,還出現「你媽」和「跤數」等公11/13 15:36
1015F→: 然侮辱留言,這些本來應該可以處理(但當時的情況我11/13 15:36
1016F→: 認為板務難介入);如果大家清楚界線在哪,其實沒必11/13 15:36
1017F→: 要修板規,至多把「惡假害」放到鬧板定義就好。11/13 15:36
1018F→: 我們真的要找其他的原則去約束板友發言,板規會變得11/13 15:36
1019F→: 很不俐落,反而更容易造成對立,引起爭端。11/13 15:37
1020F→: @k209大,我想如果我們要限制認養文底下討論的話,11/13 15:37
1021F→: 我覺得不管「南瓜」飼主有沒有補充說明,都不適合留11/13 15:37
1022F→: 言議論送養理由,螢幕前我們不清楚貓的狀況照護條件11/13 15:37
1023F→: 飼主做過什麼努力,如果沒辦法基於平等協助的關係,11/13 15:37
1024F→: 送養人不需要跟鄉民確認什麼。我希望您能理解小老師11/13 15:38
1025F→: 也可能基於相似動機,遂以個人觀點去評論放養餵養合11/13 15:38
1026F→: 約書內容等,用詞過當(每人感受不同)變成攻擊,重11/13 15:38
1027F→: 複變成了霸凌。11/13 15:38
1028F→: 我們其實很難另訂標準去管理,只有「言多必失」時,11/13 15:38
1029F→: 再依板規去限制發言——不然就投票(無解的解)討論11/13 15:39
1030F→: 全禁,認養文不要留言,推可愛高調慎選都不要。想討11/13 15:39
1031F→: 論發文或回文,自己控場。11/13 15:39
1032F→: https://i.imgur.com/zA2mMlp.png11/13 15:39
1033F→: ▲反駁金字塔(朱家安中譯版,哲學哲學雞蛋糕)11/13 15:39
1034F→: PTT作為開放的匿名討論板,勢必有討論層次比較低的11/13 15:39
1035F→: 言論,但我覺得霸凌的情況不比貓瘋乳牛嚴重。對我來11/13 15:40
1036F→: 說,貓板是板塊交界處,地震活動頻繁,再三吵架(還11/13 15:40
1037F→: 得不到結論)很正常,是缺點也是優點(跨領域)。11/13 15:40
1038F→: 我們通常只能有效的管理反駁金字塔最低層次之言論,11/13 15:40
1039F→: 歡迎並鼓勵層次四以上的討論;如果我們過份在意不屬11/13 15:40
1040F→: 於第一層辱罵(誹謗或公然侮辱)的「攻擊性」言論,11/13 15:41
1041F→: 也可能會讓我們卡在第三個層次。11/13 15:41
1042F→: 最後,雖然感覺沒有在討論板規了(對,我很煩),但11/13 15:41
1043F→: 我還是把我前面提到的先製作中途向FAQ和調整認養文11/13 15:41
1044F→: 格式之概念補完。我先整理養貓後我自己學到的認養資11/13 15:41
1045F→: 訊條件和合約內容重點(圖長,傷眼,一定有錯):11/13 15:42
1046F→: https://i.imgur.com/0ALA9KP.png11/13 15:42
1047F→: [1]https://www.pet.gov.tw/web/O201_Fido.aspx11/13 15:42
1048F→: [2]https://bit.ly/479x4Mu11/13 15:42
1049F→: 我覺得一篇認養文應該要儘量涵蓋上面邏輯圖中的多數11/13 15:42
1050F→: 項目,注意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平衡(沒列入就是沒有、11/13 15:42
1051F→: 不用或不需要,而非「不知道」)。書面合約雖然很重11/13 15:43
1052F→: 要,但合約書範本不必是認養文的核心——清楚、可依11/13 15:43
1053F→: 循的認養條件才是重點。11/13 15:43
1054F→: 如果我們能設法讓送養認養雙方掌握認養流程的要件,11/13 15:43
1055F→: 引導雙方各自拿捏合理的認養條件,再輔助送養人先將11/13 15:43
1056F→: 上述資訊整理成詳實的認養文,公開發表給認養人閱讀11/13 15:44
1057F→: 那我們比較有機會讓雙方預先就不同的觀念思考,展開11/13 15:44
1058F→: 溝通,避開一些無謂的紛爭。11/13 15:44
1059F→: 不好意思,又嘮叨一大串。板大辛苦了。以上。11/13 15:44
8F推: 板務可個別設定文章類型自刪嗎?還是一定要板主慢慢查06/22 17:10
9F→: 我覺得交易和認養兩類別禁自刪,對買賣認養雙方都有益06/22 17:11
20F推: 算了一下過去一年有照板規訂標題的各類別文章數06/23 00:31
21F→: https://i.imgur.com/q0IhRzQ.png06/23 00:31
22F→: 禁刪理由比較充分的交易文以及問題文,合計超過三分06/23 00:31
23F→: 之二板面,感覺如果不用系統直接設定全禁刪,而是以06/23 00:32
24F→: 板規禁止特定類別文自刪,再人工處理,好像很麻煩。06/23 00:32
25F→: 如果都不禁,依現行板規處理,讓板友檢舉後板主去撈06/23 00:32
26F→: 刪除文,似乎也不輕鬆——兩個會差多少?06/23 00:32
103F→: 這玩笑對男女演員都很不尊重05/09 17:00
143F→: 拿演員外表做文章,被質疑違反板規才說「不是要鞭他05/10 22:00
144F→: 外型」——我檢舉了,但板主認定未違規,以及M文。05/10 22:00
145F→: 我覺得原PO你需要「洸稀」來告訴你所謂的善良正直男05/10 22:01
146F→: 性觀點有多令人不舒服;要寫劇評,愛情戲、戲劇中的05/10 22:01
147F→: 親密行為有很多切入點。05/10 22:01
130F推: 合約條件不好偏向中途,但簽了要續養得盡力履約。05/05 12:42
131F→: 先回電溝通解釋經過(很不舒服,但沒辦法),確認為05/05 12:42
132F→: 什麼被踢(不可以失聯)。因為約定有義務被追蹤,請05/05 12:42
133F→: 討論一下另兩隻貓的追蹤方式,看要加回群還是修約。05/05 12:42
134F→: 如果沒共識,保存證據,先不需要擔心貓被收回。05/05 12:42
135F→: 兩份合約不同,看起來像您先後跟同一中途領養貓。如05/05 12:42
136F→: 果是這樣的話,我會建議盡量再溝通,不要直接把關係05/05 12:42
137F→: 搞壞,無限期不定時追蹤很麻煩,近年有一個領養人跟05/05 12:42
138F→: (狗)中途鬧翻的案子你可以參考看看:05/05 12:42
139F→: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上字第 411 號民事判決05/05 12:42
140F→: 1. 回報的影片有一支太短且模糊→違約金三萬05/05 12:42
141F→: 2. 未接受家訪→沒有拒絕,只是沒約好,免賠05/05 12:42
142F→: 3. 返還動物→駁回05/05 12:42
143F→: 4. 請求律師費→九萬05/05 12:42
144F→: 板橋簡易庭 111 年度板簡字第 2985 號民事判決05/05 12:42
145F→: (先案後續,目前有上訴)05/05 12:42
146F→: 1. 未定期施打疫苗,返還動物→請獸醫師作證,駁回05/05 12:42
147F→: 2. 回報太模糊(有排泄影片)→符合合約意旨,免賠05/05 12:42
148F→: 3. 未保持聯繫→可以確認狗沒事,且前案交惡,免賠05/05 12:42
149F→: 4. 依約請求律師費→駁回05/05 12:42
150F→: 到最後跟寵物的照護基本無關,只是法律攻防,所以,05/05 12:42
151F→: 如果擔心寵物被收回,還是要小心遵守合約。05/05 12:42
19F推: 幫補新聞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8804003/31 21:13
20F→: 看起來是節日限定的活動,效益有待評估。03/31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