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igCmall
作者 bigCmall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8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 Levi 其胡亂辯解,未經求證,擅自斷言他說我會害人當小11/28 22:31
2F→: 偷,足以構成讓本帳號之所有人有負面社會觀感評價之嫌,11/28 22:31
3F→: 甚不可取11/28 22:31
4F→: 11/27 13:29: → levs: 你給冒充你同居人的人一千塊。11/28 22:48
5F→: 此句非假設疑問句,是肯定句,我沒做他說的這件事,其11/28 22:48
6F→: 用句「冒充」已經直指本人偽造身分,試問這種推文也沒11/28 22:48
7F→: 有問題嗎?11/28 22:48
18F→: #1dIz_uZl levi 張貼肉搜他人資訊,內容與本版毫無關係12/01 13:14
19F→: #1dHfVNSd levi 版規四之2 新事證之檢舉 11/27 13:29:12/01 16:12
20F→: → levs: 你給冒充你同居人的人一千塊。本人沒做此假冒12/01 16:12
21F→: 身分違法之事,且其用句爲肯定句,故不接受其用意為假設12/01 16:12
22F→: 疑問提醒之辯。12/01 16:12
7F噓: 這也要問,當然是十分有問題,快去看心101.10.6.117 11/27 13:10
8F→: 理醫生,藥記得按時吃101.10.6.117 11/27 13:11
74F→: 表,對於你們除了感謝也很抱歉讓你們遇到這麼可怕的事,12/01 06:59
75F→: 請levi 停止肉搜別人的行為,他們只是說出他們的立場,12/01 06:59
83F→: 完耶,辛苦各版主了。12/01 17:27
82F→: 不實言論!人家根本沒說已判,你的不實發文真的檢舉不12/01 17:27
81F→: 對於該版目前申訴釐清中,你不要借用他版版主名義散播12/01 17:27
58F→: 為一切合法不是嗎?還說什麼愛惜羽毛,請問我哪一點不愛11/29 20:26
80F→: ,不要再捏造事實張貼不實訊息!你無權未審先判,而且12/01 17:27
79F→: 八卦版之版主是寫「待判」什麼時候變成你說的「已判」12/01 17:27
78F→: 第一句是回覆別人的訊息,不小心打到推文(請忽略)12/01 07:02
77F→: 謝板上互相幫助及聲援的大大。12/01 06:59
76F→: 跟你意見不同就要開始肉搜質疑別人身分很不可取。再次感12/01 06:59
56F→: 請問我有必要把個資提供給你嗎?我有必要公開個資信息11/29 20:26
40F噓: 笑死人,我有必要把我的不動產資訊一五一十跟你報備嗎?11/28 22:19
41F→: 還扯什麼管理員咧,你未求證就說我會害人當小偷,連我家11/28 22:19
42F→: 要給誰進去都要管,我刪文增加報酬額也要說嘴,然後還11/28 22:19
43F→: 說我不感謝你,請道歉!11/28 22:19
54F噓: 都沒有必要主動跟你說我的不動產資訊!我可以私下跟徵求11/29 20:26
55F→: 者說,但你質疑後沒有詢問過我還說我提供資料不充分,11/29 20:26
73F→: 行使冒充身分之事,最最沒想到,幫我說話的人還被查水12/01 06:59
57F→: 嗎?我不能私下給嗎?我一開始就已經回答過你,我的行11/29 20:26
72F→: 知道,沒必要他提醒,沒想到合法被說成不合法還污衊我12/01 06:59
59F→: 惜羽毛要你來評論我。11/29 20:26
69F噓: 明天我再說12/01 06:59
70F→: 再次感謝moo12、asos12、b0988、bumbbbb 各位大大,我12/01 06:59
71F→: 的徵求合法合規,對於自以為是的人所說的資訊,我早就12/01 06:59
7F推: 請你求證過在發文,勿造謠!11/27 18:54
8F→: 1.我住的地方是一戶建,一整棟所有者是我11/27 18:54
9F→: 你連我的住處跟事務所是怎樣都不知道,不懂有什麼資格11/27 18:57
10F→: 亂講話11/27 18:57
11F→: 第2我已經有回覆你,就算拿我不在票去郵局領,我也會提11/27 19:00
12F→: 供我的證件跟委託狀,你卻無視我說的合法代領行為。十11/27 19:00
13F→: 分不可取11/27 19:00
14F→: 第3這並非打黑工,一堆人去日本短暫出差也是免簽到日本11/27 19:04
15F→: 洽商,跑單幫、代購亦然。11/27 19:04
16F→: 你怎知跟我聯絡的人有沒有永住,請問你會通靈我的站內信11/27 19:07
17F→: ?寄信給我的人不止一個,你沒查證說什麼打黑工,請道歉11/27 19:07
18F→: !11/27 19:07
37F→: #1dHfVNSd levs 其未向本人查證事實發布不實指控說我11/27 19:30
38F→: 找人打黑工,害人被誤認小偷等。11/27 19:31
58F→: Levi 其胡亂辯解,未經求證,擅自斷言他說我會害人當小11/28 22:31
59F→: 偷,足以構成讓本帳號之所有人有負面社會觀感評價之嫌,11/28 22:31
60F→: 甚不可取11/28 22:31
61F→: 11/27 13:29: → levs: 你給冒充你同居人的人一千塊。11/28 22:48
62F→: 此句非假設疑問句,是肯定句,我沒做他說的這件事,其11/28 22:48
63F→: 用句「冒充」已經直指本人偽造身分,試問這種推文也沒11/28 22:48
64F→: 有問題嗎?11/28 22:48
96F→: 1.我沒有罵人,我連主詞都沒打,原意為今年遇到的怪事特11/29 20:19
97F→: 別多 2.我是用疑問句問你是否有被害妄想症,並非肯定句11/29 20:19
98F→: !但你未經求證說我涉及不法行爲是用肯定句!11/29 20:19
102F→: #1dIz_uZl levi 張貼肉搜他人資訊,內容與本版毫無關係12/01 13:14
111F→: #1dIz_uZl levi 版規並無規定推文者之間不能有任何關係12/01 13:53
112F→: ,levi的行爲已造成他人恐慌畏懼。版規規定不符判決者12/01 13:53
113F→: 站內信,在這陳述意見實屬不妥。12/01 13:53
126F→: #1dHfVNSd levi 版規四之2 新事證之檢舉 11/27 13:29:12/01 16:12
127F→: → levs: 你給冒充你同居人的人一千塊。本人沒做此假冒12/01 16:12
128F→: 身分違法之事,且其用句爲肯定句,故不接受其用意為假設12/01 16:12
129F→: 疑問提醒之辯。12/01 16:12
3F→: 已請版主處理!版規沒規定推文的人不能是我同事、我PTT12/01 13:23
4F→: 上的朋友吧12/01 13:23
8F→: 對於被肉搜的帳號,我很抱歉,你們幫我講話反而害到你12/01 14:19
9F→: 們,請等待版主判決結果。12/01 14:19
1F→: #1dHfVNSd levs 其未向本人查證事實發布不實指控說我11/27 19:30
2F→: 找人打黑工,害人被誤認小偷等。11/27 19:31
108F→: あっても家族や同僚や友人といった代理人が受け取れます11/27 13:34
133F→: 僱用的打工同事,如果她沒有住民票也沒差,因爲她就是11/27 13:50
53F→: 我還真的很感謝站內信的人!而且我家我自願想讓誰進去11/27 12:54
54F→: 還需要你同意?11/27 12:54
55F→: 真的是歹年冬11/27 12:56
167F→: 免得又被有心人士說嘴11/27 14:47
166F→: 我已經找到人,你要備份快備份,3點刪文11/27 14:46
165F→: 嗎?還說幫助,你敢講我還不敢聽11/27 14:45
164F→: 幫助還會另外發一篇回覆文說我刪文喔,你推過就不能刪是11/27 14:45
163F→: 才滿意嗎?11/27 14:40
162F→: 你來管了嗎?講話直接也不行嗎?一定要溫柔婉約嬌滴滴你11/27 14:40
161F→: 我關心你是否有被害妄想也不可以嗎?現在連講話方式都要11/27 14:40
62F→: 不用同住好嗎!請問法條哪一個說要同住?只要從我家出11/27 12:59
63F→: 來即可!就像是寄到事務所,同事代收即可,有規定要住在11/27 12:59
64F→: 事務所?11/27 12:59
66F→: 我都能讓對方進我家等了,難道我無法給他我的證件?我11/27 13:01
67F→: 有必要一五一十跟你說嗎?我不能私下跟他講嗎?連這都要11/27 13:01
68F→: 質疑?11/27 13:01
115F→: 我再說一次,我沒有罵人,我說我今年遇到的怪事特別多!11/27 13:40
70F→: 毀了,還拿亡者來說嘴,真的好可怕,阿密陀佛。你也不11/27 13:05
71F→: 用回了,因為有人站內信我了11/27 13:05
82F→: 笑死人,我只是說歹年冬,我又沒罵人,怎麼了嗎?多一點11/27 13:13
83F→: 法律素質好嗎!多讀點書,加油!11/27 13:13
94F→: 歹年冬:荒年、歉歲。比喻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我11/27 13:28
95F→: 說我今年遇到的怪事特別多,請問罵你什麼了?若你要對11/27 13:28
96F→: 號入座我也沒辦法11/27 13:28
106F→: 簡易書留は、本人以外でも受け取りが可能です。 自宅や11/27 13:34
107F→: オフィスに郵送された場合、受取人本人が不在の場合で11/27 13:34
52F→: estion? 感謝你?看到你這樣的推文如果還有人來站內信,11/27 12:54
51F→: 自宅の場合なら本人確認は必要ありません! anything qu11/27 12:54
69F→: 我查了啊,不然我怎會拿同事來舉例,這篇文章真的被你11/27 13:05
116F→: 如果我要罵你,後面3個字也會一起打出來,你如果有被害11/27 13:40
117F→: 妄想症,請就醫。我很同情你。11/27 13:40
123F→: 我說了,同事可以收啊,你一直無視耶11/27 13:42
128F→: 而且考上宅建士也沒什麼大不了,不像你還說考上的人還11/27 13:47
129F→: 怎樣怎樣。你有時間回我還不如去回哪些回應你po 是否會11/27 13:47
130F→: 喜歡脾氣暴躁女主的貼文吧,莫名其妙11/27 13:47
132F→: 抱歉,我家跟我的公司剛好在同一棟,我請來的人就是我11/27 13:50
109F→: 。11/27 13:34
134F→: 我請來的海外工作人員。一切合法。11/27 13:50
150F→: 刪掉是我改報酬,而且若去郵局我也會提供他證件及委托11/27 14:03
151F→: 書,我改在我家領或去郵局領都可,在我家領我就不需要11/27 14:03
152F→: 提供證件,一切合法,笑死人,你推過的文就一定要留?11/27 14:03
153F→: 不能刪?我改報酬也要你同意?我家要給誰去也要你同意?11/27 14:03
154F→: 你推文就要別人對你感恩戴德?11/27 14:03
160F→: 我根本沒罵你,你一直含血噴人口口聲聲說我罵人,所以11/27 14:40
13F→: 謝謝推文,我會讓幫我的人進我家等,我會私下告知如何開11/27 12:13
14F→: 我家門。從我家出來收信,沒有您推文的問題。11/27 12:13
19F→: k大我一開始的發文內容做了修改,報酬也修改過,難道不11/27 12:18
20F→: 能刪掉重發嗎?這樣也要噓?11/27 12:18
21F→: 謝謝關心,有朋友能幫忙還需要花時間在這發文嗎?11/27 12:20
28F→: 民法可能讀詳細一點,委託契約屬諾成契約,雙方口頭合意11/27 12:29
29F→: 即可。11/27 12:29
36F→: 在我家代領,不需要上面你說的話,也不需要出示任何身11/27 12:39
37F→: 分證明給郵差,因為其就是我的代理人,完全合法,而且是11/27 12:39
38F→: 雙方你情我願,不懂你打李登輝是吃飽太閒的還是用意何在11/27 12:39
39F→: ?11/27 12:39
42F→: 不用同住的人啊,代理人亦可!understand ?11/27 12:41
15F噓: 這也要問,當然是十分有問題,快去看心101.10.6.117 11/27 13:10
16F→: 理醫生,藥記得按時吃101.10.6.117 11/27 13:11
1F推: 推一個11/28 23:45
18F推: 想算08/28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