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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aNc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5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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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檢舉] PoleStar 板板主 WinDaNcE 板主違反組規
[ PoleStar ]2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Majestic - 發表於 2010/09/01 21:53(14年前)
2FWinDaNcE:已回覆,謝謝告知。09/04 11:03
Re: [問題] 請問父母宮的問題
[ PoleStar ]26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keivinhsu - 發表於 2010/03/21 22:55(14年前)
15FWinDaNcE:y50大,請您剋制一下,發言不雅跟挑釁還是不太一樣的,謝謝03/23 23:26
16FWinDaNcE:注音文是bbs板共同禁止的文字模式,還提醒您請您注意一下03/23 23:27
17FWinDaNcE:雖然不論k大有沒有家學,他的言行自然會在板上印在大家的03/23 23:28
18FWinDaNcE:心中,也映射出其風範。03/23 23:29
20FWinDaNcE:謝謝您的體諒。03/23 23:45
23FWinDaNcE:這個我並不知道,請問在那一篇?03/23 23:53
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 PoleStar ]61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analyz - 發表於 2010/03/14 16:12(14年前)
9FWinDaNcE:我有沒有學佛是我個人的私人行為,關你這篇何事? 我可以瞭03/14 23:10
10FWinDaNcE:強制罪的基礎,也查過數十篇判決書,本想拿出討論,但我認為03/14 23:11
11FWinDaNcE:你先前所建立的邏輯基礎根本就沒辦法建立對話模式,因此我03/14 23:12
12FWinDaNcE:決定打消上述的唸頭,而送給你那句話,你可以當作是嘲諷,也03/14 23:13
13FWinDaNcE:可以當作是鼓勵,要怎麼看取決於你的心態,不過我想這一篇03/14 23:13
14FWinDaNcE:的內容非常明確。對話交集太少,我也不想在斗數板討論法律03/14 23:14
15FWinDaNcE:我只差沒把我的法務同事的話轉給你聽,法律內容不是本板的03/14 23:15
16FWinDaNcE:討論範圍。但我不認為引用法律條文會構成強制罪。以上03/14 23:16
17FWinDaNcE:還有,我這星期有三天都跟人討論事務到晚上近12點,希望這03/14 23:30
18FWinDaNcE:樣可以解釋一下你所謂拖的含意(在你文意模式的基礎下,你03/14 23:31
19FWinDaNcE:以為可以隱藏些什麼呢?)我的工作就是語意比對,文字的組合03/14 23:31
20FWinDaNcE:就反應了你的心態,別拿一些官冕堂皇的說法來掩蓋你的想法03/14 23:32
21FWinDaNcE:這只會讓我降低對你的評價。03/14 23:33
22FWinDaNcE:PS:討論內容完全與法律事務無關03/14 23:43
43FWinDaNcE:@@" 我沒有怕那樣的言論啦,只是我認為有邏輯上的問題 XD03/15 00:47
44FWinDaNcE:刑法我不太熟,因此才會特別去翻判決書,再與法務同事討論03/15 00:48
45FWinDaNcE:有一樣事實基礎是必須先聲明的就是, 我的處置方式是根據03/15 00:49
46FWinDaNcE:本板的發文注意事項,而非法律條文,先前引用法律條文是03/15 00:50
49FWinDaNcE:我也快四十啦,在這邊也晃了十多年,看多了,就習慣了 :)03/15 00:53
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 PoleStar ]9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WinDaNcE - 發表於 2010/03/13 22:14(14年前)
2FWinDaNcE:我可以體會你的感覺,但你如果對法律有些概念,甚至瞭解三03/14 12:46
3FWinDaNcE:段論法,我已經盡力剋制自己的言論了,我想這是我個人需要03/14 12:46
4FWinDaNcE:改進的地方,我相信你的善意並真誠的感謝你的提醒,謝謝03/14 12:48
5FWinDaNcE:這是一種刺激的作法,如果因為我這樣的刺激,能讓他對法律03/14 12:57
6FWinDaNcE:有所提升,我覺得這對大家都有幫助,甚至,如果他轉移至法律03/14 12:58
7FWinDaNcE:板提出討論,我會很高興的加入,並且分享我的看法03/14 12:59
[討論] 巴南效應
[ PoleStar ]2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ZS200 - 發表於 2010/03/12 14:39(14年前)
1FWinDaNcE:這篇不錯,可以當作求論者參考。03/12 22:25
2FWinDaNcE:不過這對瞭解紫微斗數的論命者應該可以說不受影響吧 :)03/12 22:26
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 PoleStar ]8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analyz - 發表於 2010/03/09 10:01(14年前)
1FWinDaNcE:謝謝您的說明。03/09 12:46
4FWinDaNcE:我倒不這樣認為,而且本篇純以法律角度來看。另外,如果一03/12 23:00
5FWinDaNcE:個板一直沒有反對聲音存在,那可能也是個問題。03/12 23:01
6FWinDaNcE:不過這一篇出發點不錯,但有些值得質疑的問題,不管是在邏03/12 23:02
7FWinDaNcE:輯上或是在三段論法上,出現一些有意思的地方,03/12 23:03
8FWinDaNcE:下星期美國大律師來要 review,這星期報告準備到手軟了03/12 23:03
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 PoleStar ]1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analyz - 發表於 2010/03/09 01:11(14年前)
1FWinDaNcE:我想請問一下:刑304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謝謝:)03/09 08:33
Re: [請益]今年是否有機會轉職、工作運以及健康狀況?
[ PoleStar ]85 留言, 推噓總分: +25
作者: analyz - 發表於 2010/03/06 23:45(14年前)
54FWinDaNcE:討論歸討論,請勿涉及與人身有關的言論。謝謝配合 :)03/07 18:56
63FWinDaNcE:無具體內容且針對性的言論,我會視作挑釁言論,請注意 :)03/08 22:43
68FWinDaNcE:為維持板面風氣,這我會密切持續注意。03/08 22:51
81FWinDaNcE:再次聲明,請雙方注意自己言論內容!03/08 23:03
83FWinDaNcE:後續誰犯誰先處罰03/08 23:03
85FWinDaNcE:我依據是本板內容,其他板我管不著,請大家配合,謝謝!03/08 23:04
Re: [心得] 提到了我,不回應也不行
[ 8words ]8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solarjeff - 發表於 2010/03/05 19:24(14年前)
8FWinDaNcE:如果都照命理師自己的意思,誰來伸張求論者的權益?03/07 19:59
[心得] 提到了我,不回應也不行
[ 8words ]17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yjjia - 發表於 2010/03/05 01:20(14年前)
3FWinDaNcE:cpz記錯人了,03/05 19:16
4FWinDaNcE:是 d大,我對論命師的心證要求比較高,且為立板風,特別是我03/05 19:17
5FWinDaNcE:對於這種方式,期期不以為然(且逆推是基礎技法)03/05 19:18
10FWinDaNcE:生日是個人資料,當事人無意願揭露,也未揭露,其他人有權揭03/07 18:32
11FWinDaNcE:露嗎?特別是有能力揭露的人,如果所謂多數命理如此心寒03/07 18:33
12FWinDaNcE:那我對這樣的命理環境更心寒!03/07 18:33
14FWinDaNcE:...03/07 19:38
17FWinDaNcE:所以有些人還搞不懂"能不能做"和"可不可以做"的差別03/07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