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基督板板主steelfinger的永久禁言處分
對steelfinger永久禁言處分的質疑
我拿刑法的規定來談好了
一
刑法的刑期怎麼判斷
規定的很清楚
如犯哪條法律判三年到七年之類的
請問這位版主有在板規規定出來嗎
這位版主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而人身攻擊就是一次警告嗎
二
我們的刑法是採取公開辯論原則
由被告和檢察官兩方進行言詞辯論
最後由法官判斷
我們的法律之所以要這麼規定
就是怕人性免不了會先入為主
檢察官兼法官很難公正
但現在的情況是版主就是檢察官兼法官
而且還不許對方提出答辯
否則就是"討論板務"要水桶處分
然後這位檢察官兼法官的板主
他爽就判警告,不爽對方就判永久禁言
這樣合理嗎
想請問組長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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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qwertqaz 來自: 220.130.73.177 (06/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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