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板板主steelfinger的永久禁言處分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aqwertqaz (...)》之銘言:
: : 我並不是他的下屬
: 誰告訴你行政法是在規範下屬?
難不成是規範總統領導無方?一言以蔽之,您有更好的解釋嗎?
: : 用刑法的規定來談很恰當,用行政法來談並不恰當
: 又為什麼刑法比較恰當?
您是在請教他還是質詢他?
刑法很恰當啊,除非您有更好的行政法解釋。
: : 而行政法的訴願是向上級機關訴願
: 誰告訴你是上級機關?
你猜。但主管機關不稱上級機關難不成稱下級機關嗎?
: : 然後還有行政訴訟
: so?
他是對的,SO,換你了。
: : 而不論是刑法,還是行政法
: : 都會給對方答辯
: 又誰告訴你行政處份答辯是必要條件?
您見笑了,不答辯就處分,那就不是「法」,懂嗎?
: : 但那位版主敢嗎?
: 不這麼做就是不敢?
是啊,難道是不願?
: 這樣的邏輯從那來的?
從你的言論來的,不答辯就可以處分來的。
: : 不然請他來這個板回答回答我提出的質疑
: : 他的版規並沒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 : 而人身攻擊就是三次警告才會水桶處分
: : 他在板上說
: : "基本上不管是誰
: : 第一條板規違反三次都是永久水桶"
: 他對你有特別的公告了
: 所以你是例外,而這樣的例外又有那裡不妥?
這句話,嗯,可以對您直接下定論了,更可以證明「無版規的事實」。
謝謝你
: : 是在"公然說謊"
: 說謊是你扣他帽子
公然說謊是事實啊,而我發現是您在扣aq的帽子。
: : 他一次就對我永久禁言處分
: : 不然你去請他拿出我違規三次的證據出來
: 說過你是特例
你和版主無異,都是特例。
版規有特例這一條嗎?請舉證。
: : 謝謝
: : 我拿他寄信給我所說的話
: : "不是對自己人比較寬待,而是對你比較嚴苛
: : 因為你前科累累,從以前在宗教板我就知道了"
: : "精確的講,是除了你之外的人,我都很寬待
: : 並非只有對基督徒寬待而已"
: : 他自己都承認是為了幾年前跟我在他站宗教版的爭執
: : 刻意要針對我比較嚴苛
: : 他都明講了
: : 不然還要怎樣呢
: so? 因為你的歷史紀錄讓他知道你的動機,
: 覺得對你不需要有觀察期,那裡不妥?
: 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的對待才是真平等
你吃飯別人要不要吃飯,或別人吃飯不給你吃飯,這才是真平等嗎?
「這個邏輯從那理來得?」留給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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