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板板主steelfinger的永久禁言處分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msg)時間18年前 (2006/06/27 01: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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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aqwertqaz (...)》之銘言: : : 我並不是他的下屬 : 誰告訴你行政法是在規範下屬? 難不成是規範總統領導無方?一言以蔽之,您有更好的解釋嗎? : : 用刑法的規定來談很恰當,用行政法來談並不恰當 : 又為什麼刑法比較恰當? 您是在請教他還是質詢他? 刑法很恰當啊,除非您有更好的行政法解釋。 : : 而行政法的訴願是向上級機關訴願 : 誰告訴你是上級機關? 你猜。但主管機關不稱上級機關難不成稱下級機關嗎? : : 然後還有行政訴訟 : so? 他是對的,SO,換你了。 : : 而不論是刑法,還是行政法 : : 都會給對方答辯 : 又誰告訴你行政處份答辯是必要條件? 您見笑了,不答辯就處分,那就不是「法」,懂嗎? : : 但那位版主敢嗎? : 不這麼做就是不敢? 是啊,難道是不願? : 這樣的邏輯從那來的? 從你的言論來的,不答辯就可以處分來的。 : : 不然請他來這個板回答回答我提出的質疑 : : 他的版規並沒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 : 而人身攻擊就是三次警告才會水桶處分 : : 他在板上說 : : "基本上不管是誰 : : 第一條板規違反三次都是永久水桶" : 他對你有特別的公告了 : 所以你是例外,而這樣的例外又有那裡不妥? 這句話,嗯,可以對您直接下定論了,更可以證明「無版規的事實」。 謝謝你 : : 是在"公然說謊" : 說謊是你扣他帽子 公然說謊是事實啊,而我發現是您在扣aq的帽子。 : : 他一次就對我永久禁言處分 : : 不然你去請他拿出我違規三次的證據出來 : 說過你是特例 你和版主無異,都是特例。 版規有特例這一條嗎?請舉證。 : : 謝謝 : : 我拿他寄信給我所說的話 : : "不是對自己人比較寬待,而是對你比較嚴苛 : : 因為你前科累累,從以前在宗教板我就知道了" : : "精確的講,是除了你之外的人,我都很寬待 : : 並非只有對基督徒寬待而已" : : 他自己都承認是為了幾年前跟我在他站宗教版的爭執 : : 刻意要針對我比較嚴苛 : : 他都明講了 : : 不然還要怎樣呢 : so? 因為你的歷史紀錄讓他知道你的動機, : 覺得對你不需要有觀察期,那裡不妥? : 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的對待才是真平等 你吃飯別人要不要吃飯,或別人吃飯不給你吃飯,這才是真平等嗎? 「這個邏輯從那理來得?」留給你自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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