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保護傘的意義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Yes,I get it!
很顯而易見有人是不打算看清楚現況
但法律向有權勢、有地位的人低頭這種情況 隨便舉就一堆
公平在哪裡 給你獨立辦案 是讓你這樣辦的?
腰直挺挺的站著說話是雙手一攤 司法官難考 所以不能隨便動
現在這樣已經不錯了 大家要多體諒
司法改革如果就是改一些不痛不癢的枝枝節節 乾脆也不要改好了
司法官是終身職 而且肩負的責任重大
如果只是以法律的層次來要求之 也說不過去
剛好最近的陳聰明事件可以做為其中一個借鏡
針對不同層級的司法官 由3~11位監委召集審查並決定是否彈劾
將之成為憲正慣例而不僅是個案
如果你要從現有制度去強化司法監察就可以這樣幹
甚至在檢察體系可設另一特別單位直屬檢察總長負責做檢察體系的內部控管
不肖司法官在司法體系流竄的情況 官官相護的情形絕對不是沒有
莫非閣下認為現在的司法一切都很美好 還是雖不完美 但尚可接受
你的最後一段 該不會是認為會讀書就一定能做個公平正直且稱職的司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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