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保護傘的意義

看板DPP作者 (觸身球專家)時間14年前 (2010/01/26 16: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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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Yes,I get it! : 很顯而易見有人是不打算看清楚現況 : 但法律向有權勢、有地位的人低頭這種情況 隨便舉就一堆 ^^^^^^^^^^^^^^^^^^^^^^^^^^^^^^^^^^^^^^^^^^^^^^^^^^^^^^ Name it and explain it specifically. 那個案子,哪個司法官,為了什麼向權貴低頭,為什麼你認為那是向權貴低頭 所謂低頭者究竟是違法還是怎樣 仔細說清楚 『法律向權貴低頭』『隨便舉就一堆』這種空泛的話,找別人賣去 : 公平在哪裡 給你獨立辦案 是讓你這樣辦的? : 腰直挺挺的站著說話是雙手一攤 司法官難考 所以不能隨便動 : 現在這樣已經不錯了 大家要多體諒 : 司法改革如果就是改一些不痛不癢的枝枝節節 乾脆也不要改好了 不聽你的就是不痛不癢,不改乾脆不要改? 我不客氣的跟你講,你根本打錯靶 你在乎的似乎是執行面,我在乎的卻是法規面,請見後述 然而就算在執行面你也打錯靶 司法在執行面上的問題從不在最上面那群月薪10萬的司法官本身素質的問題 說穿了,法官依法判決,有貪污有幹嘛的像徐維嶽那樣也抓的出來 判決違法、見解不當幹嘛的有上級審糾正(馬英九特別費案就是例子) 真正的問題在第一線的司法人員:警察 『人民所見司法者的行為就是司法』,這是美國一個學派的說法 說穿了,你看到警察多還是檢察官多? 警察的素質不夠平均也不夠穩定,然後人數也不夠 特考班的存在讓這個問題更嚴重(也不知哪個蠢蛋的主意) 例子最近才發生,我想你應該有注意到 司法官階層的問題在於工作量過大而已 然這個工作量過大往往跟底下基層司法人員的素質大有關係 你要在乎什麼向權貴低頭的問題?找警察階層去吧 然更現實的問題是, 是誰讓林淑芬這種人進入政壇而有特權去罵警察幹你娘的? 別說林淑芬,臺灣人自己對警察的態度又如何?,好男不當兵,就當警察嗎? 說穿了,還不是選民自己的問題 第一線司法人員炸掉了,從根爛起的司法就出現久利生公平又怎樣 : 司法官是終身職 而且肩負的責任重大 : 如果只是以法律的層次來要求之 也說不過去 : 剛好最近的陳聰明事件可以做為其中一個借鏡 : 針對不同層級的司法官 由3~11位監委召集審查並決定是否彈劾 監委?省省吧,一群社會賢達,有啥用處,我根本認為監察院該廢了 (你說監察權如跟美國一樣回歸立院會不會被這群立委搞炸掉 well,那是立委素質亦即人民素質問題,不是制度可以解決的) 我個人對於陳聰明是好感欠奉 但我對這次監委彈劾的理由, 跟蔡正元那個所謂『不信任案』的退場機制一樣認為頗好笑的 這邊就講到我前面提到的法規面,這才是我認為的司法問題關鍵 司法問題我認為兩個面向,一執行(如前述)二法規 兩樣在台灣因為各種因素都是王八蛋 監委在一群王八蛋中也不會幫上什麼忙,說穿了彈劾完還不是丟"司法"院公懲會 司法司法,所司者皆法 比如說本次檢察總長的問題, 關鍵在於立法對檢察總長並沒有給清楚這麼一個近乎獨立機關的明確退場機制 你看這孫道存真討厭,那好阿,有種立法這種人槍斃嘛, 你立了法當然司法機關就得司 (說到槍斃你一定想到王清峰,對,我認為她也很芭樂) 不管怎樣,法規面這件事似乎該找立委,而追根究底就是找選民 你說立委都混蛋,平時道貌岸然被抓了就罵鴿子檢調王八蛋 絕對不會立個法強化檢總獨立性來踩自己的腳 (你說退場事由明確化為何是強化獨立性?......... well,退場明確救代表除了這些事由你就動不了他 這可是強化他地位的方式....................) ......那請問一下是誰把那群混蛋送進國家立法機關的 就是一句老話:民主民主,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勞駕自己負點責任 不要老唱著『司"法"改革』,然後忘記國家有一個機構叫『立"法"院』 : 將之成為憲正慣例而不僅是個案 : 如果你要從現有制度去強化司法監察就可以這樣幹 : 甚至在檢察體系可設另一特別單位直屬檢察總長負責做檢察體系的內部控管 ^^^^^^^^^^^^^^^^^^^^^^^^^^^^^^^^^^^^^^^^^^^^^^^^^^^^^^^^^^^^^^^^^^^ 阿不就東廠、錦衣衛 對這些人,我前篇問你的問題一樣適用 『他誰阿有這種干涉他人獨立辦案的權力?』 東廠錦衣衛有解決明代吏治的問題嗎?史有明鑒 貌似東廠錦衣衛反而成了更大的問題,so will be 你的『檢察總長突擊隊』 : 不肖司法官在司法體系流竄的情況 官官相護的情形絕對不是沒有 : 莫非閣下認為現在的司法一切都很美好 還是雖不完美 但尚可接受 ^^^^^^^^^^^^^^^^^^^^^^^^^^^^^^^^^^^^^^^^^^^^^^^^^^^^^^^^^^^^^^^ 我不認為很美好 但是你找人幫法官打分數還搞三振法案的作法我認為很可笑 說穿了,你找來的『人』就公正嗎?誰幫他們打分數? 要把問題上綱到『人的公正』問題,那基本是講不下去的 但是法規怎麼訂倒是很有可以討論的 法規定好白紙黑字,就沒什麼可以吵的 所以我說我比較重視法規面,畢竟司法司法,所司皆法 : 你的最後一段 該不會是認為會讀書就一定能做個公平正直且稱職的司法官吧 你願意讓我這種差錄取分數10分以上的去當司法官 然後認為這樣的素質搞不好比那些考上的好,我也沒意見 我個人是沒這麼大面神的,考試loser就是loser,作loser該作的事就是了 會不會讀書當然不是唯一關鍵,但我沒看到你提出更好的鑑別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6.13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6.13 (01/26 16:58)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6.13 (01/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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