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案 謝震武1句話戳盲點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6 11:28), 7年前編輯推噓5(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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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ei18 (ruei18)》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又傳陳星妻逼林奕含下跪 謝震武突破盲點 : 3.完整新聞內文: :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1個多月,風波仍未平息,有傳陳星曾向檢方表示,因為師生戀的關 : 係,曾與妻子、林奕含與林奕含父母約在喜來登飯店談判,過程中陳妻甚至要求林奕含下 : 跪認錯,導致林奕含從此精神崩潰。不過謝震武昨晚就在年代《新聞面對面》直言:「我 : 從一開始就跟你講說,中間管你2個月多久,有沒有交往那個詞,我只在乎的是一開始發 : 生的時候,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 : 有傳陳星向檢方要求傳喚當時也在飯店參與談判的林奕含閨密作證,證實他與林奕含是因 : 不倫戀展開談判,而非外界所說的誘姦。對此,謝震武直言要大家用腦子去想,就算假設 : 真如陳星所說有交往2個月,「我不在乎那2個月,我在乎的是第一次發生事情的時候,到 : 底是怎麼發生的。」 : 謝震武表次,這就跟陳星提出要求林奕含富二代前男友作證的邏輯一樣,就算林奕含跟富 : 二代交往,與跟陳星交往的時間有無重疊,「那跟你跟她發生那件事有什麼關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25005923-260404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22/34786832/ 女進男舍「想要」性侵不成立 http://news.tvbs.com.tw/other/380616 房東性侵女房客無罪 因為一封信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176841 「這種事」在臉書公開 告性侵不成立 新聞天天都有,我隨手貼幾個 大律師一定知道,法官斷案憑證據,證據也不可能只看當事人自訴 更何況當事人之一都已經不在了 沒有直接證據的狀況下,法官就是看現有的資料去心證 看看有沒有動機,看看事後狀況和不和雙方提出主張的邏輯 他提出交往兩個月,其實就是要主張一開始是合意啊 你如果不同意的話,也得提出證據來推翻他 大律師不會不清楚吧? 如果這個案子沒上新聞,私下找律師,律師們又會怎麼說呢? 也是義憤填膺我來我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75.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769312.A.B6C.html

05/26 11:29, , 1F
人家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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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30, , 2F
上面哪個例子有小說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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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我也覺得應該把尹志平抓出來關 竟然強姦了我最心愛的小龍女 鐵證如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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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後就不是老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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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個兩三百萬花錢幹掉陳..好過死個一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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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沒證據的事情吵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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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Craft (220.135.75.220), 05/26/2017 11:33:06

05/26 11:32, , 6F
測謊啦,不敢的是狗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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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鑑定須符合以下五項形式要件,才具有證據能力,可以採為證據。即:一、經受測人 同意,並已告知可以拒絕受測;二、測謊員須經良好的專業訓練與相當的經驗;三、測謊 儀器品質良好,且運作正常;四、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五、測謊環境良好,無不 當的外力干擾等要件。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7699/ https://plainlaw.me/2016/06/17/polygraph/

05/26 11:33, , 7F
通聯紀錄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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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Craft (220.135.75.220), 05/26/2017 11:35:50

05/26 11:36, , 8F
果然八卦版只要兩邊都開大絕互噴就好,各位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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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如果有關鍵的東西應該很早就拿出來了 甚至幾年前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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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往=合意 !!?? 這是兩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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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議員說的帳號就是林,那林po的文證明滿18且合意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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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謝的意思是說 那也不能證明他們第一次做愛林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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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40, , 14F
不過也只是她自己po的文,跟小說一樣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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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類的文件,證據力應該比小說強 小說開宗明義就說是創作了,就算是有所本,改編修飾在所難免,很難當證據 除非你用那本小說當兇器砸死人,那本小說就會變成很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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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可以當證據的話,看低卡就可以抓一堆人去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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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Craft (220.135.75.220), 05/26/2017 11:44:26

05/26 11:46, , 16F
看誰能提出證據吧,沒證據就像觀眾討論劇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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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51, , 17F
謝不是說了嗎? 重點在第一次是 合意 還是 硬上
05/26 11:51, 17F
不是廢話? 謝手上有關鍵影帶? 還是法官會觀落陰?

05/26 11:55,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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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56, , 19F
幫原po補充一下,對被告行的測謊,除非符合自白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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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Craft (220.135.75.220), 05/26/2017 11:56:52

05/26 11:56, , 20F
件,不然學理上應該有不自證己罪的適用而不得作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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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不過這裡是八卦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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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4:30, , 22F
工讀生安安 林已死了無須在日記造假誣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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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陳提出合意的證據了嗎?不要跟我說那首歌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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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8:15, , 24F
陳幹嘛提出合意的證據啊?你如果被別人控告性侵
05/26 18:15, 24F

05/26 18:15, , 25F
你會覺得是對方要拿出證據告你,還是你要自證無罪?
05/26 18:15, 25F

05/26 20:40, , 26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05/26 20:40, 26F

05/26 22:07, , 27F
謝震武拋出一個問題,結果你直接認定他用肯定句???
05/26 22:07,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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