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朱亞君自殺事件懶人包消失
講那麼多屁話
三個重點就好
1.林奕含當初出書不想外貌、疾病、個人身份、曾經學歷被拿來當作介紹
請問游擊有做到嗎?
看1月到4月的哪篇專訪跟作者錄音沒提到的?
2.你說寶瓶連結林奕含出書會自殺
請問出書後林奕含多少篇臉書在闡述初書後跟讀者之間的壓力
有讀者把'房思琪'擦掉的那篇忘了嗎?
寶瓶也說的很明白讀者會一直把房思琪認為是她
有說錯嗎?
3. Min abu lee現在願意出面
乾脆直接講明白點有沒有被強暴
以及作者最後一週到底為什麼自殺
啊不是閨蜜美美嗎
寶瓶的事情會出來講
自殺的事情就選擇不講嗎
※ 引述《kuzu (枯組)》之銘言:
: 我來寫個我的感想的懶人包好了
: 1.報導者發了一篇文章
: https://www.twreporter.org/a/publication-lin-yi-han
: (這是連結,但現在原文已被修改)
: 原文原本關於朱亞君的部分是這樣:
: (見圖片)
: http://i.imgur.com/tMEl3Q9.jpg
![](https://i.imgur.com/tMEl3Q9.jpg)
: 其實這個時候沒什麼人知道退稿林奕含的那個出版社是寶瓶、那個人是朱亞君。
: (之後伊格言似乎有在臉書上影射是寶瓶,但不是這圈子的人根本猜不到)
: 2.朱亞君發表她的第一篇聲明(後來也經過數次修改)
: https://www.facebook.com/yeachun/posts/1482435571819592
: 「因為我想知道這麼敏感的話題,萬一到時讀者肉搜,讓她痛苦了,她身邊是否能夠有一
: 個可以承接她情緒的人?」
: 「那些不同,在於出版不只是印刷的工作,而是「人」。在我面前是活生生的生命,我可
: 以感受他的不安、躁動,我可以感受他每一絲情緒,我得承擔後面所有發生狀況時她是否
: 會墜落。」
: 「附上我去年7月7日寫給林奕含的退稿信,全文照登。那裡面清楚的寫了我的擔憂,其他
: 的流言耳語,我就不回應了。
: 我這篇文章,就算有一萬個人按讚,那又如何,我說得清嗎?我寫這文,全身發抖,在事
: 件的背面,我不同樣和奕含一樣就被弄髒了嗎?」
: (如圖)
: http://i.imgur.com/1k3iwxB.jpg
![](https://i.imgur.com/1k3iwxB.jpg)
![](https://i.imgur.com/QjtTUbS.jpg)
: 3.林奕含好友,美美,貼出一張朱亞君與林奕含的訊息,裡面的用字顯然較為......嗯。
: (如圖)
: http://i.imgur.com/cyjhOcG.jpg
![](https://i.imgur.com/cyjhOcG.jpg)
: 美美也差不多在這時候發文,表示:
: 1
: 朱女士,你初讀小說,說奕含已經追上四年級五年級的寫作者。板起大人的臉孔說話以後
: ,改稱不錯。或許說慣場面話便不覺得了,然對我們而言這即是欺騙。
: 2
: 你現在說:
: "如果事情重來一次,若我沒有那些細微的感受便罷。若我感受到奕含的精神狀況,還出
: 版了書,最後面對這個結局,我將一輩子無法原諒自己。"
: 我想回應你,「奕含的離開」和「小說出版」不是你可以隨意連結的兩件事。
: 網友Eric Wang一直轉貼這張圖,質疑朱亞君原本聲明中的形象,跟上面這張圖私訊的面
: 目差很多、而且要不要見醫生的地方也有矛盾(不過醫生這部分我倒是有點看不懂)
: 4.(最後幫林奕含出書的)游擊文化編輯發表聲明
: https://www.facebook.com/changninini/posts/10207735997632952
: 「可是你卻在你有選擇的時候,只放對自己有利的截圖,且在文章中試圖塑造「的確出版
: 了會死」這樣的印象──沒想到剛好有人存了第二版截圖。如果奕含不曾對你生氣、不曾
: 因你受傷,別人怎麼會有那張截圖?」
: 「如果,如朱總編所言,連互動中你都看出她狀態不好,那你怎麼捨得用後來那些詞語對
: 待她?」
: 5.朱亞君發自殺文(之後揚言跳樓,自殺失敗)
: 「我和《報導者》提到:除了信件之外,還有三次見面深談的內容、與電話上往來,這中
: 間有一些過程,但無人理會。
: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是有時間、有脈絡的,7/7到7/11日,這中間發生了甚麼,不是
: 你拿著兩張圖可以說明的,我試圖要說明,沒人在乎。這樣的記者沒有失格嗎?」
: 「我原本無意傷害任何人,事發至今,我本來一字未發,但發動兩家出版社出來公審比較
: 的是《報導者》。要讚揚後者出版社沒關係,為什麼要找前者墊背?
: 而後輿論沒有朝《報導者》要的風向走,接著又以記者煽情的手法、私人的名義繼續公審
: 。
: 當網路上點名我,我只是應答,我澄清文中,甚至無一字提到媒體名稱與另一出版社的名
: 字。(而榮幸你告訴我:《報導者》的文章中因為沒提到朱亞君,所以這報導是公正可發
: 表的?) 當另一家出版社攻擊我,你們的記者繼續幫忙。口口聲聲的正義,卻是建立在
: 傷害另外一個人的基礎上。」
: 「謝謝大家,世界應該還是美好的吧。我想。
: 人還是有單純的善意的吧,我想。
: 少了一個人,明天太陽還是一樣升起的吧,我想。」
: https://www.facebook.com/yeachun/posts/1486433151419834
: 之後有相關新聞:
: 涉入林奕含風波 寶瓶社長今晚企圖尋短 警消聯手救下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1743
: 6.許多人跳出來為朱亞君講話,說在商言商的必要等等,如朱宥勳解釋了出版社運作、寶
: 瓶宣傳人的必要
: (作者有說不可轉載重述在媒體,我不知道ptt可不可以重述......請大家自行點進去看
: )
: https://www.facebook.com/chuck158207/posts/1798911156791677
: 7.美美發文表示:
: 報導者張子午沒有不查證
: 身份要公開我也OK
: 我就是奕含的朋友美美
: 不滿朱總編是他巧言令色不是他退稿
: 我不認為任何人能解釋奕含的死因。將「奕含的死」和「出版小說」連結在一起的人是朱
: 總編自己。
: 報導者的採訪,寫的是某出版社編輯,因奕含的精神疾病而將他幼體化的問題,歧視精神
: 病患的問題。朱總編初讀小說想要出版,先說「你趕上四五年級的寫作者」,現實壓力下
: 不能出版了,回絕理由竟是「你精神狀況有問題,我覺得你承受不住,我為你著想」,因
: 病史而謂奕含不能。我在意的是這個。此外,我清楚知道奕含也非常在意這件事(https:
: //www.facebook.com/yihan.lin.773/posts/126488874470350)。他在第一次接受報導者
: 採訪時就已經提過了,擔心游擊文化受傷害,才不甘心地撤下那段報導。
: 至於朱總編承受不了事件遭討論的壓力,起輕生念頭,我無話可說。
: 8.風向的另一派認為,爭議點根本不是在商言商,在商言商沒有錯。這事件是因為朱亞君
: 的態度似乎前後不一才有爭議,如游擊總編發文:
: 最後說一次。雖然目前為止對這個世界很絕望了。
: 不是出不出版、有沒有商業考量、善良不善良的問題。
: 而是如果有商業考量(正如大家都證實的),那麼請好好承認這一點啊(這不可恥),不
: 要說「是因為你的精神狀況」才終止合約──甚至最後又說:我早就預見了這一切。為什
: 麼報導要說這是對精神疾病「另一個屢見不鮮的歧視與排除」,就是因為發生事情的時候
: 別人永遠可以拿你的病況來當理由。現在我要是一個正常人,條件談不攏的拆夥就很合理
: ;但要我有病,就很輕易地被說成「是我脆弱」、「是我無法承受」。
: 我不信你們邏輯那麼差。你們什麼時候都變成那種人了。
: https://www.facebook.com/changninini/posts/10207744338841477
: 大概是這樣 歡迎大家補充跟修正
: 昨天看了好久 整個很亂
: 對了
: 林奕含本人的發文是:
: 當初談好的合作破了。
: 她說我會受不了出版後的壓力。
: 我很想跟她說:
: 請妳以後不要隨便對別人說
: 「妳什麼都可以告訴我」
: 因為有白癡真的會就這樣相信,比如我
: 其實她檯面下有什麼更骯髒的理由 我都無所謂
: 但我生平最恨的就是因病史而謂我不能
: 說因為妳精神病所以不能出版
: 這就是歧視
: 又一次看到歧視可以多麼落落大方
: 好心,好意,思無邪。
: https://www.facebook.com/yihan.lin.773/posts/126488874470350
: (似乎是去年 2016/8/29寫的)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The man who is a pessimist before 48 knows too much;
if he is an optimist after it, he knows too litt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60.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460039.A.34E.html
推
06/26 15:00, , 1F
06/26 15:00, 1F
推
06/26 15:03, , 2F
06/26 15:03, 2F
→
06/26 15:03, , 3F
06/26 15:03, 3F
噓
06/26 15:08, , 4F
06/26 15:08, 4F
→
06/26 15:09, , 5F
06/26 15:09, 5F
推
06/26 15:09, , 6F
06/26 15:09, 6F
噓
06/26 15:24, , 7F
06/26 15:24, 7F
→
06/26 15:46, , 8F
06/26 15:46, 8F
→
06/26 15:50, , 9F
06/26 15:50, 9F
→
06/26 15:51, , 10F
06/26 15:51, 10F
推
06/26 16:18, , 11F
06/26 16:18, 11F
推
06/27 00:58, , 12F
06/27 00:58, 12F
→
06/27 00:59, , 13F
06/27 00:59, 13F
→
06/27 01:01, , 14F
06/27 01:01, 14F
→
06/27 01:02, , 15F
06/27 01:02, 15F
→
06/27 01:02, , 16F
06/27 01:02, 16F
噓
07/02 19:19, , 17F
07/02 19:19,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