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男性侵少女518次後滅口 檢一疏失...517次全無罪
雖然很氣
但板上很多人
....到底是不是閱聽能力有點障礙?
這個畜牲是被判
無期徒刑,加四年
結果一堆推文罵說 四年後就可以出來
然後在那邊暴怒
到底大家怎麼了
閱讀能力可以提高一下嗎??
※ 引述《soi1dsnake (索立德史捏克)》之銘言:
: 惡男性侵少女518次後滅口 檢一疏失...517次全無罪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37565
: 2020/11/24 10:17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高采葳
: 新北市一名58歲的許姓男子,性侵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長達5年,且次數竟高達518次,整
: 起案件在少女報案後才曝光,沒想到,許姓男子竟然不滿少女告發,於是將她殺害後,偽
: 裝成輕生。許嫌在一審遭判死刑,不過後來因士林地檢署錯過起訴時間,高院二審認為許
: 嫌前面517次性侵次數沒有證據,因此判無罪,而「第518次性侵」被判4年有期徒刑定讞
: 。另外殺人罪的部分,則是無期徒刑定讞。
: 根據《CTWANT》報導,一名58歲的許姓嫌犯經營鵝肉店,與一名育有18歲少女的單親媽媽
: 同居,沒想到,他從民國95年開始,不斷性侵少女長達5年,直到母親輕生過世後,少女
: 找到親生父親訴苦,兩人便一同到警局報案。由於許嫌過去曾因性侵入獄,在得知少女向
: 他提告後,因擔心自己會再次入獄,所以便哭著要求對方撤告。
: 然而,許嫌苦苦哀求,卻得不到少女的回應,這讓他相當氣憤,於是在同年11月29日凌晨
: 5點,他偷偷潛入少女的住處,先將她掐死,再企圖偽造成輕生,所幸警方在命案現場發
: 現疑點,查出許嫌就是凶手,便在9天後將他逮捕。
: 事後,士林地檢署指控許嫌在5年期間,共性侵少女多達518次,隨後便針對性侵與殺人一
: 事向他起訴,一審全面採認,共判2496年,併入殺人罪的死刑;怎料,高院二審卻認為,
: 起訴書所指性侵時期是「95年間至100年9月14日前」,認為性侵次數是檢方推估,證據不
: 足,僅認定有許嫌的體液紙團為證的9月14日那天有性侵少女,故只採認這一次強制性交
: 罪。
: 案件到了三審,法官認為最後一次性侵為「9月14日當天」,而非起訴書寫的「9月14日前
: 」,認定犯案時間不在起訴書所述範圍內,因此將性侵罪撤銷,要求士林地檢署重新起訴
: ;而殺人罪的部分,則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針對殺人罪改判許嫌無期徒刑,上訴後,遭
: 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許嫌幸運逃過一死。
: 性侵的部分,因士林地檢署錯過錯起訴時間,高檢署又沒上訴,導致517次性侵全數無罪
: ,至於「第518件性侵案」在媒體的報導之下,士林地院連忙重新偵辦,2014年11月21日
: 另行起訴,許嫌開庭時只認殺人不認性侵,最終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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