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99專利師職前訓練試題

看板Patent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2/09 15:57), 編輯推噓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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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修正中,關於數值範圍之限定的概念, 運用在這裡,會比較好理解。 以審查基準2-6-15中pH值的例a來看, 原說明書記載條件為pH=6-12,較佳為6-8;前案揭示10-12時, 允許修正為pH=6-8;但不允許修正為6-9。 但如果原說明書記載的是pH=6-12之正整數, 就視同揭示了6、7、8、9、10、11、12等數值,而允許修正為6-9。 由此可知,當一文件揭示了數值範圍而沒有其他數值時, 會被視為僅揭示了該範圍的兩端點,許多美國判例也持相同的見解。 從這樣的概念來看,先前技術僅揭示了4和12兩個數值;因此: 4落在選項A的1-4小時中,A沒有新穎性(前案與本案有一端點相同) 4和12都落在選項B的1-15小時中,B沒有新穎性(前案範圍完全落在本案中) 4或12都沒有落在選項C的7-8小時中,C有新穎性(前案範圍完全涵蓋本案) 4落在選項D的3-10小時中,D沒有新穎性(前案範圍與本案部分(且大幅)重疊) 以上的論述,套進審查基準2-3-28例(2),會出現漏洞, 此例中先前技術為20度以下,本案為17-25度, 前案的具體數值20落在本案的範圍17-25中,應當使本案不具新穎性, 但審查基準說可以審究此例的進步性,那是否默認其具有新穎性? 此例可參酌MPEP 2131.03 Anticipation of Ranges II 先前技術所教示的範圍與所請範圍重複或相近時, 若先前技術中之範圍述及所請範圍時具有「足夠明確性」, 則先前技術使所請範圍喪失新穎性。 PRIOR ART WHICH TEACHES A RANGE OVERLAPPING OR TOUCHING THE CLAIMED RANGE ANTICIPATES IF THE PRIOR ART RANGE DISCLOSES THE CLAIMED RANGE WITH "SUFFICIENT SPECIFICITY" 其所舉的例子中,先前技術揭示的範圍是100-500度,較佳為150-350度; 而所請範圍是330-450度,此時即便所請範圍與較佳範圍有些許重疊, 先前技術對於330-450此一範圍並未有具體的描述,故所請範圍具有新穎性。 此外,當無法確認前案是否有「足夠明確性」之說明時,可發出102/103綜合核駁。 我認為,上述審查基準的例(2)就類似MPEP所說的102/103 combination rejection。 另外,您的認知沒有錯, 本案請求項A寫4小時,沒有新穎性; 而本案請求項B寫6小時,則有新穎性。 理由是,4小時已白紙黑字寫在先前技術中而喪失新穎性 就算後來發現4小時有前案並未指出的特殊功效, 此特殊功效可能會被視為此端點值的inherent property, 而無助於專利性。 ※ 引述《magamanzero (qqq)》之銘言: : ※ 引述《snoopy0322 (嗯....)》之銘言: : : 相對於下列之先前技術,何者申請專利範圍具有新穎性? : : 先前技術: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4~12 小時。 : : A、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1~4 小時。 : : B、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1~15 小時。 : : C、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7~8 小時。 : : D、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3~10 小時。 : : 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分辨= =a : 一直以來 數值的新穎性判斷 我都是靠著審查基準的案例來判斷 : 但是 我始終不了解 審查基準規定(尤其是中國審查基準)的合理性在哪 : 以上面問題來說 如果 (a) 我的請求項寫4小時 那是否具有新穎性? : 又如果 (b) 我的請求項寫6小時 那是否具有新穎性? : 一般來說 case (a)會被不認為具有新穎性 而case(b)會具有新穎性 : 但是 以發明人的立場來看 同樣都是 4~12小時這個範圍內的數值 : 為什麼 4小時不會有新穎性 而 6小時有新穎性? : 更甚者 如果4小時有特殊功效 那麼4小時這個case 會因為新穎性直接被駁回 : 而無法進到討論特殊功效的進步性的層級 : 反觀6小時這個case 因為有新穎性 所以如果6小時有特殊功效 就可以有進步性 : 而拿到專利 老實說 我覺得這是很詭異的事情..... : 不知道是否有大大可以幫忙解惑一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92.145

02/09 16:13, , 1F
有引外國見解 推一個
02/09 16:13, 1F

02/09 16:59, , 2F
不好意思,想請教個笨問題,先前技術基於所提的概念而被認
02/09 16:59, 2F

02/09 17:00, , 3F
認為僅揭露4和12,那同樣的概念下,是否選項A只保護1和4的
02/09 17:00, 3F

02/09 17:01, , 4F
揭露,選項B只保護1和15的揭露,選項C只保護7和8的揭露,
02/09 17:01, 4F

02/09 17:02, , 5F
選項D只保護3和10的揭露?
02/09 17:02, 5F

02/09 17:08, , 6F
對於2-6-15,"n=1~x正整數"是用另外去描述,個人覺得您
02/09 17:08, 6F

02/09 17:08, , 7F
混合起來後的理解不是那麼正確 ^^"
02/09 17:08, 7F

02/09 17:14, , 8F
2-6-15第一個句點後面是我自己加的例子,抱歉沒講清楚。
02/09 17:14, 8F

02/09 17:17, , 9F
這裡說的是,在討論anticipation時,應看前案具體揭露的數值
02/09 17:17, 9F

02/09 17:18, , 10F
而一旦取得權利後,保護範圍當包括落於該端點中的任一數值。
02/09 17:18, 10F

02/09 17:28, , 11F
還好L大補充說明了,差點要回了這個大問題
02/09 17:28, 11F

02/09 17:49, , 12F
"a.由較寬的範圍減縮為實施例所界定的較佳範圍",依這句,
02/09 17:49, 12F

02/09 17:50, , 13F
如果原說明書記載的是pH=6-12之正整數,允許修正的應該不
02/09 17:50, 13F

02/09 17:51, , 14F
會是6-9,而應該是6、7、8、9才對?
02/09 17:51, 14F

02/09 17:51, , 15F
另外,依您的第3段,當一文件揭示了數值範圍而沒有其他數
02/09 17:51, 15F

02/09 17:52, , 16F
時值,會被視為僅揭示了該範圍的兩端點,這樣您第2段最後
02/09 17:52, 16F

02/09 17:53, , 17F
一行應該是「就視同揭示了6及12」,而不會是您列的正整數?
02/09 17:53, 17F

02/09 17:54, , 18F
更進一步地,個人無法理解的是,由2-6-15應該無法由此可知
02/09 17:54, 18F

02/09 17:56, , 19F
而推得您第3段所言
02/09 17:56,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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