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對CrossStrait版#1GHnqGS2判決不服

看板PoliticLaw作者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時間11年前 (2012/09/05 18: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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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HnqGS2篇判決 ====== ※ 引述《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敬而遠之 - 李純恩 : 時間: Wed Sep 5 06:22:35 2012 : : 不像現在, 中國人這個名字算臭大街了 群體攻擊 z-3-139 蝗、妖、鬼 香港人對中國人的印象真是.. 群體攻擊 ----------------------- 短期內連續多次違規,以板規1-a判罰水桶7天,因 #1FlW0vhV 升級為4月,下次再 ======== 對本判決三點不服 1. 系爭 #1GHdylRh 篇文章 版主縱認為用詞不當, 亦沒有任何警告, 而在z-3-139篇, 同樣沒有任何警告 一來直接水桶, 本人甚至不知前一篇文文章有任何違規之處, 即於後篇發文中被水桶 這與本版其他判決中, 版主會先予以前一篇文警告, 後一篇文才水桶之判例完全不同 實有突襲判決之嫌 2. z-3-139 篇文 發文日期為 Sun Sep 2 07:09:16 2012 而 #1GHdylRh 篇文 發文日期為 Wed Sep 5 06:22:35 2012 二篇文章差距三天,縱認二篇文章皆屬違規, 為何可以認為係" 短期內" 連續多次違規???? 就我所知以往判例均系當日 連續多次違規 例如 #1GHWPTEs #1GGpLanj 縱認本人系累犯 於 #1G1xh60P 篇亦為一日內再犯 何以本人三日後才犯, 竟可認為屬" 短期內" 連續多次違規???? 3. 關於 z-3-139 篇文.. 蝗、妖、鬼 均屬原文照抄,並非本人所寫 何以屬本人違規言論?? 綜上所述, 煩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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