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CrossStrait版#1GHnqGS2判決不服

看板PoliticLaw作者 (穩定交往中)時間11年前 (2012/09/06 17:4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2 (看更多)
僅提出三點說明: 1. 關於推文提醒: 這部分只是版主自己在做白工並不會列入水桶必要條件,原則上只要是版面秩序尚可的 情況下,短期內連續違規就會水桶,有沒有推文提醒並不重要,因為使用者也可以主張 他沒有看到推文提醒,而且我記得小組長以前說過若版主要改變使用者行為只能公告為 之,用推文是無效的,我也從來沒在板上公告或版規裡說到版主沒有先推文提醒就不會 水桶,因此版主有沒有推文提醒都不會改變使用者因短期內連續違規被判罰的原則。 2. 關於這個申訴: 本來就不會有推文提醒,因為申訴人第一次的違規是被刪文,刪文屍體及原因都有留在 板上: 17993 9/02 - □ (已被momoTT刪除) <TERRIST> 群攻 版主認為這種提醒已經比推文提醒更清楚明確,使用者應該知道自己已經因為群體攻擊 被刪文,那麼再犯接下來當然就直接水桶,所以這個申訴跟有沒有板主推文提醒根本 一點關係都沒有。 3.關於短期的期限: 本版違規追溯期是7天,如果要版主說的更明確的話,就請使用者在第一次違規後至少 保持7天內不再犯,但我還是要強調,若版面秩序不好,版主還是有可能一次嚴重違規 就水桶,所以要避開水桶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亂打擦邊球不要踩線,沒抓是運氣被抓要 認命。 我的說明到此,若小組長還有問題請再提出,我會盡力說明得更清楚謝謝。 -- 閃光語錄之一:我去煮菜了,記住,我只要你,只喜歡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119.184
文章代碼(AID): #1GI75I5P (Politic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GI75I5P (Politic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