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天賦活權

看板politics作者 (Unlimited blade works)時間12年前 (2012/05/06 1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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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銘言: : : 權利自始就是法律上的概念,沒有法律/公權力,權利不存在。 : : 政府有沒有保障財產權? 可以說是「沒有」 : : 當小偷在偷我珠寶,強盜在搶我錢包時,我的財產權受到什麼保障? 沒有。 : : 政府保障財產權的方式是,把小偷強盜抓起來,把我的財產還給我。 : : 也就是說政府保障的實際上是「追訴」與「求償」的權利。 : : 生命權也是一樣的。 : : 「政府從未保障白曉燕的生存權」 : : 公權力只能幫「白冰冰」把陳進興逮捕處刑。 : : 實際上只是滿足活人的復仇心,而不是保障死人的生命權。 : : 而這些都是在談政府/法律/公權力,也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糾紛, : : 由眾人創立的組織/規則/與行動力。 : : 既是人所創造,也有人不服從。 : : 白曉燕對陳進興主張生命權性交權看看? 「與生具來」的權利在那裡? : : 還是你要說白曉燕自己放棄與生具來的生命權,自己墮落與懶惰死了活該? : 我就根據你的邏輯來推論好了 : 正常來說是這樣的: : 意識形態==>人民==>政黨==>立法委員==>法律 : 但你的是這樣: : 法律是絕對的基礎==>既然是法律那人民就要遵守==>既然人民都同意==>政黨不用改 : ==>法律也沒問題==>法律是絕對的基礎==>.... : 一整個循環論證 : 這種說法並不合乎邏輯 : 也不合乎事實 : 應該先有意識型態 : 例如何謂人權? 之類的討論,在聚集一票人,也就是政黨, : 在把這討論具現化也就是法律和政策 : 所以應該從意識形態著手 : 而不是從支微末節的法律當基礎 : 要不然納粹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也都合乎民主規範 : 造你那麼說不就都沒問題? : 但是納粹根本違背民主精神,所以是不正當的 : 對吧? 你自己想像的循環論證是你的東西 我說了: 「而這些都是在談政府/法律/公權力,也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糾紛, 由眾人創立的組織/規則/與行動力。」 也就是說, 複數人共同生存(社會)必定有利益衝突與糾紛==> 這些人為了解決糾紛共創利益所以制定規則(法律)互相約束==> 若其中少數人反抗舊規則,則多數人組織起來(政府/公權力)排除少數人(鎮壓)==> 若其中多數人反抗舊規則,這些人組織起來排除少數人,創立新的規則與組織(革命) 這個過程在人類歷史上不斷重演,無法取得多數支持的統治者終會失勢。 而所謂民主機制只是在「舊規則」中加入定期確認多數支持的規定而已。 至於人權,也同樣是解決利益衝突與糾紛,創造群體最大利益的手段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64.118 ※ 編輯: zeuklie 來自: 111.248.164.118 (05/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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