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報扶養父母 列舉扣除額 醫療 保險費

看板tax作者 (曼)時間17年前 (2007/05/01 21: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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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依據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2.保險費: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 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 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 ,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保險費的列舉是以被保險人為主, (人身保險的主被保險人是不可變動的,要保人或受益人都是可隨時變更為他人.) ※ 引述《ssac (笑不代表我不在乎)》之銘言: : 關於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的關係 想再請教得深入點 : 問題如下: : 舉例 a(我) 扶養 b(父)c(母) : 其實同一戶裡 但不打算報扶養的 兄(d) : 情況一: : 同一年度裡有二筆保險的支出 : 要保人 b 被保險人 a 金額 大於24k : 要保人 b 被保險人 c 金額 大於24k : 這樣的情況 是否只能列舉其中一筆? abc在同一申報戶,此兩筆皆可,各限24K. : 列舉的筆數區別是以要保人為主 還是以被保險人? : 情況二 : : 要保人 b 被保險人 d 金額大於 24k : 這樣的情況是否也能夠 舉在列舉扣除額中? 因b受a扶養,b與d不在同一申報戶裡了.故不可. : 問題二: : 關於保險的受益人 : 要保人 b 被保險人 a 受益人 c 這樣的情況? : 將來是否c 會被克徵贈與稅? 身故受益金與生存受益金的情況有所不同, 身故受益金不課贈與稅,但有最低稅負制的規定,另有規範. 生存受益金非為要保人,需申報贈與,計入要保人的每年贈與總額,有免稅額. : 先謝謝高手解答 ! 以上有誤請指正.謝謝~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我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4.172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29.164.172 (05/01 21:33)

05/01 21:40, , 1F
謝謝您 有詳細
05/01 21:4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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