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唉……翻譯黑名單 (找翻譯的人請注意)

看板translator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6/05 20:1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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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0000000g (新相簿(女孩))》之銘言: : OK...針對這點 首先 我道歉 因為我沒想到這個問題 基本上 如果當初是我 我會把價格 : 調到我想翻譯的價格 只可惜我女朋友根本只想到大家都是學生 能殺盡量殺 但畢竟我 : 不是我女朋友 所以我立場不客觀 但是重點是 我只是想幫我女朋友解決這件事情而已 : 單單如此 並沒有想說要講誰對誰錯 請勿想太多 你怎麼想並不能夠妨礙我表示意見的權利。你也沒有資格禁止我對這件事情發表評論。 我也沒有責任因為你說了「別想太多」我就乖乖的不發一語。說穿了,你是什麼東西? 什麼叫做大家都是學生能殺盡量殺?殺到自己都嫌低的價格然後擺爛?根本就是想整人 吧! 你說沒有想要講誰對誰錯,我倒是覺得你似乎一直想要正當化你女友的惡劣行為。「因 為別人給的錢少,所以可以擺爛。」就是你的邏輯。難道你不是要企圖扭轉我們對你女 友的行為的負面評價嗎?讓一件明明就是錯誤的事情變得理所當然不就是你上篇文章背 後的企圖?你「並沒有想說要講誰對誰錯」?見鬼了。 : 再來ㄋ 就是回下面的問題 根據你說的法律條文 我也知道 但是雙方面都沒有白紙黑字 : 諸如此類的文件來證明雙方之間的協議 如果說 口頭上的允許就是一種契約 那也只單單 : 侷限在雙方都很熟的立場對ㄅ 所以 法律上的條文 你在這邊用 我就不知道你是要代表 : 啥 我只能說 同學 你太嚴肅了~~~如果你要查書 歡迎查閱契約方式.. : from 國際貿易學 第14章第二節 應該是吧 畢業兩年了 都忘記了 撲~~ 如果我所引的條文你「真的知道」的話,那麼相信你應該也認識我國民法第一百五十三 條第一項的規定內容:「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 成立。」裡面有哪個字提到要白紙黑字啦?我國民法所認定的「有效契約」並不以書面 成立者為限,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所謂「合意」,縱使只有言詞上的承諾契約也 會成立。假設說你連這一點都不懂的話,我想你沒有資格在這裡跟我就「法律」的適用 問題扯東道西。 而且,你在此牽扯到「國際貿易學」更證明你連什麼叫做國際貿易根本就是一竅不通。 要我去看書?在今天雙方當事人皆是我國國民且履行地在中華民國的情況下,會成立國 際貿易嗎?在國際貿易中所形成的「慣例」會影響到國內民眾的一般交易嗎?要掉書袋 也別不小心突顯自己的不學無術。 : 最後ㄋ 我來回復文章 當然是要幫我女朋友解決問題啦 我上面的文章也說過 那只是我 : 自己心理的話而已 你可以當屁話 看看就好 我不知到你為啥會那咪激動 而且 我也說過 : 我的最後處理方法 除非你有更好的方式有關這件事情的收尾 歡迎你來指教~ 我為什麼激動?笑話。我哪裡激動了?我只是提醒你,你女友的行為可能會讓她惹上刑 事及民事責任,我可是在幫她唷。不要以為我在危言聳聽。今天你女友沒惹上官司只是 對方沒有採取行動,但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會碰到鬼。如果你女友繼續做這種破壞翻譯 人員形象的勾當被我發現,最好小心不要哪天不小心接到我故意發出的地雷案件。到時 候我一定會讓你的女友知道忽視法律的可怕。不信就試試看。 : anyway~這件事情 希望只是一個案例而已 當然 我也會強力禁止我女朋友再做這種吃力 : 不討好的事情 如果他堅持要接 我來談價碼~~~~可以的話 我再弄個雙方協定書 這樣 : 就不會有爭議啦 對ㄅ~~~^^" 老實說,從你上面的回文,我很懷疑你有沒有擬定協定書的能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0.48 ※ 編輯: TheRock 來自: 61.218.0.48 (06/05 20:59)

220.131.2.102 06/05, , 1F
對方有留下他的MSN帳號..想開罵的人請自行上MSN
220.131.2.102 06/05, 1F

220.131.2.102 06/05, , 2F
去"溝通"一下...
220.131.2.102 06/05, 2F

61.218.0.48 06/05, , 3F
我想講的話已經講完了,也不想再多談了~ :p
61.218.0.48 06/0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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