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ainjuly
作者 rainjuly 在 PTT [ Sportcent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3則
限定看板: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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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麻煩小組長幫忙審核了 謝謝05/22 02:21
6F→: 被罷免過會永久失去在這個群組當板主的資格05/09 23:39
7F→: 用新規定就可以幫這個限制開後門05/09 23:41
13F→: 如果你都沒告訴受試者你要幹嘛 就想要受試者幫你蒐05/10 00:57
14F→: 集資料 那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05/10 00:57
39F→: 可能是新發明的收集大數據手法吧 直接用群組長權力05/11 15:05
40F→: 在ptt零成本收集數據 滿有意義的啊05/11 15:05
69F→: https://i.imgur.com/tj1ADbu.jpg05/12 13:50
70F→: https://i.imgur.com/NzuWjy2.jpg05/12 13:51
102F推: 與其說為了保板主蒙羞 倒不如說他們過往的行事就是05/16 19:56
103F→: 這樣 只是一直沒人發現讓他們當到群組長 剛好這次事05/16 19:56
104F→: 件讓他們被看破手腳而已05/16 19:57
108F→: 他們不敢吧 可以參考群組長寄給我的信05/16 21:58
109F→: https://reurl.cc/OX9Zby05/16 21:58
110F→: https://reurl.cc/dV6N0g05/16 21:59
111F→: 再比對群組長在判決文對我的評價 就知道他是那種跟05/16 22:05
112F→: 對方講話的時候裝得很客氣 然後在別的地方批評對方05/16 22:05
113F→: 的人 這種人就是沒有當面跟不同意見的人辯論的勇氣05/16 22:05
114F→: 現在被噓成這樣當然也就不敢出來囉05/16 22:05
1F→: 我不認為我的論述有任何問題耶05/03 00:12
2F→: 我提出的程序都完全合法 你很明顯偏袒小組長05/03 00:13
3F→: 我對小組長的指控都是事實 你說我在造謠05/03 00:16
4F→: 然後直接在公告指控我 雙標仔也能當群組長啊05/03 00:18
5F→: 推論全錯 還整篇邏輯來邏輯去 是在掩飾自己沒邏輯?05/03 00:20
12F→: 我是認為我們的作為完全合法05/03 01:47
13F→: 看這個人對我的指控都是一些主觀偏見05/03 01:47
14F→: 至少可以肯定在"我們並沒有違法"上面05/03 01:48
15F→: 這個號稱群組長的人跟我們是有共識的05/03 01:49
16F推: JUNstudio 如果你要毀我名聲 我有一個很實質又簡單05/03 01:56
17F→: 的建議 將我們罷免的案子還有你的裁決轉貼到NBA板05/03 01:57
18F→: 直接跟NBA板眾說明我是如何敗壞國家體育場的風氣05/03 01:58
19F→: 你這篇這麼義正嚴詞 應該能獲得許多迴響的吧05/03 01:59
70F推: 他2016年才在罷免提案下面生氣嗆小組長05/03 20:19
71F→: 難道會覺得規定很好嗎05/03 20:19
72F→: 但現在換自己的麻吉當板主我就不知道了05/03 20:20
86F推: 那對罷免理由實質審核是哪一個規定裡面的選項05/03 21:37
87F→: 依照罷免辦法小組長根本無權干涉罷免理由05/03 21:39
88F→: 不然的話 你每次罷免都出來叫人去檢舉就通通否決啦05/03 21:39
90F→: 一個自由心證的引戰條款 板主可以隨便判板友05/03 21:41
91F→: 板友說板主引戰就不能當罷免理由 很好笑05/03 21:41
94F→: 審核是程序審核 沒人說你可以對罷免理由審核05/03 21:42
97F→: 那時候小組長是說板主想回文 他沒有說對罷免理由05/03 21:43
98F→: 有疑慮05/03 21:43
99F→: 你是直接開誠布公表示對罷免理由有疑慮05/03 21:43
102F→: 那不代表他反對罷免理由05/03 21:44
103F→: 那句不是反對啊05/03 21:44
105F→: 他只是表達他的中立05/03 21:44
106F→: 沒有 他是讓板主回文05/03 21:44
108F→: 他根本沒提到他對罷免理由的看法05/03 21:45
109F→: 那你直接否決是怎樣05/03 21:45
112F→: 我的罷免理由沒問題啊05/03 21:46
113F→: 你違規才要反省05/03 21:46
115F→: 但沒有一項講得通05/03 21:47
172F推: 引戰沒有明確標準 你要怎麼讓其他板主去桶他05/04 08:33
173F→: 加如你是板主05/04 08:38
174F→: 你會拿一個沒有標準的規則去桶另一個板主嗎05/04 08:39
175F→: *假如你是板主05/04 08:39
176F→: 設想其他板主想桶他引戰 而他否認引戰05/04 08:42
177F→: 那其他板主拿什麼標準當依據桶他?05/04 08:43
178F→: 想一下自由心證條款的操作手法 就不會一直執著有在05/04 08:46
179F→: 其他板主可以檢舉這種無意義的事05/04 08:46
185F→: 無所不能 無所不知的小組長05/04 08:52
186F→: 到粉專去海巡錯了嗎05/04 08:52
200F推: 邏輯學越深的人會越不敢嗆別人沒邏輯05/05 22:17
201F→: 如果你看到有一個人整篇文都在嗆人沒邏輯05/05 22:18
202F→: 你就知道這個人的邏輯程度...05/05 22:18
206F推: 裁量權根本不是這樣用的 裁量權是在合法的條件下才05/06 00:07
207F→: 有 非法哪來的裁量權 他對站規的理解根本有問題 幾05/06 00:07
208F→: 年前還在當小組長的時候就拿這條出來非法審核罷免理05/06 00:07
209F→: 由了 現在當群組長只是變本加厲05/06 00:07
210F→: 我之後還是會去申訴 但我不期待ptt會因為我的申訴改05/06 00:10
211F→: 變什麼 上面的運作效率那麼差 處理完這個只會出現下05/06 00:10
212F→: 個 被違法濫權的人佔據就是ptt無可避免的未來05/06 00:10
217F推: https://i.imgur.com/6oOgQwg.jpg05/06 12:22
219F→: 這人就這種調調 講不贏就落跑05/06 12:25
220F→: 我寄信跟他討論的時候他不敢講幾句話05/06 12:26
221F→: 發公告又突然正義凜然嗆我05/06 12:26
222F→: 現在發現講不贏推文又消失05/06 12:27
223F→: 上任兩個禮拜就被看破手腳05/06 12:27
224F→: 不知道有沒有破最快的紀錄05/06 12:28
250F推: 回答樓上 因為他不敢 我總共寄給他4封信05/11 02:51
251F→: 他只敷衍我7行字 然後就出現了這篇05/11 02:52
252F→: 他有很多次機會可以回我在信裡提出的問題05/11 03:03
253F→: 但他不敢 所以跑來這裡用判決文批鬥我05/11 03:03
254F→: 沒想到推文卻一面倒 所以現在又躲起來了05/11 03:05
5F→: namie810303不屬於被申訴人或是申訴人 非直接相關人03/03 00:20
6F→: 要講誰是直接相關人之前 請先把"該案權益"定義清楚03/03 00:32
7F→: 看來你是認為"該案權益"指的是namie81030303/03 00:34
8F→: 在NBA_Film板的發言權 很抱歉 這樣的話03/03 00:35
9F→: ssisters就不是該案的權益直接相關人了 完全矛盾03/03 00:35
10F→: 如果"該案權益"指的是向NBA_Film板主檢舉這件事03/03 00:36
11F→: 那麼該案權益直接相關人就不會有namie81030303/03 00:37
12F→: 若該案權益直接相關人同時有ssisters和namie81030303/03 00:40
13F→: 就會產生矛盾 有很難理解嗎?03/03 00:40
34F→: 任何板友都可以是“與此案相關的人”03/03 09:42
35F→: 所以板規規定的是”直接相關人”才能發言03/03 09:42
36F→: ssisters和namie810303之間沒有直接關係03/03 09:45
37F→: 兩個只有間接相關的人 不可能同時是直接相關人03/03 09:51
38F→: ssisters是該案的申訴者 一定是該案直接相關人03/03 09:54
39F→: 所以和ssisters之間只有間接相關的namie81030303/03 09:54
40F→: 不可能會是該案的直接相關人03/03 09:54
90F→: 作亂份子XD 原來是極權政府啊 我還以為是PTT板主03/07 22:05
111F→: 他講的跟他被水桶有關係嗎 用這個來反駁更沒說服力03/07 23:19
114F→: 那你NBA板被水桶十年 小熊板被永桶 說服力又在哪03/07 23:24
119F→: 那跟罷免的關係是什麼? 先想好反駁的理由再來好嗎03/07 23:26
124F→: 要找乾淨的 所以沒人找你啊03/07 23:28
193F→: 親衛隊就沒邏輯 專門來吵架的 直接黑單就好了03/08 01:16
1F→: 補充:我們在#1W9RmITf (Sportcenter)不是在反對板主02/12 23:24
2F→: 而是抗議應當中立的小組長對於罷免理由表達立場02/12 23:25
3F→: *不是在反對板主回文02/12 23:25
11F→: 我今天發現一個很基本的問題:罷免辦法裡面沒有板主02/14 00:53
12F→: 回文的規定 而且罷免辦法還規定小組長要在提案手續02/14 00:54
13F→: 完成72小時內結束審核 這樣子幾乎不可能有時間回文02/14 00:55
14F→: 這部罷免辦法似乎還在很草創的階段 發言或是回文這02/14 00:56
15F→: 些規定 罷免辦法裡面都沒有 請問群組長這些罷免辦法02/14 00:57
16F→: 裡面沒有的東西該遵循的原則是什麼?02/14 00:57
48F→: 是整個國家體育場吧 群組長已經跑了02/16 20:06
1F推: 如果罷免規範明文規定組務僅進行形式審查02/12 11:35
2F→: 那麼組務公開表示對罷免理由有疑慮是否違反罷免規02/12 11:35
3F→: 範 欠缺公正?02/12 11:35
4F→: 申請組務修改或撤銷這篇公告 原因:組務於罷免提案02/12 12:05
5F→: 相關文章表示「且此罷免理由組務這邊亦覺得有疑慮02/12 12:05
6F→: 」違反罷免規範中的組務僅進行形式審查02/1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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