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counterfactual and laws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yaya)時間18年前 (2006/07/09 15:4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3 (看更多)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恕刪) : 喔 我知道為啥你想問出處了...可能不同哲學家用的詞語不太一樣 : Salmon是用lawful v.s lawlike來做區分 但這個區分似乎與我講的lawlike vs. : accidental的區分是一樣的 但由於兩邊都用了lawlike 但意思不同 : 所以很容易引起混淆.. Salmon區分law、lawlike statement、accidental statement。 law和lawlike相對,差別在後者不一定為真。 law也和accidental相對,差別在後者非物理上必然為真。 : : 具備哪些形式呢? : : (1)they have universal form, : : (2)their scope is unlimited, : 我想問一下 (1)與(2)有什麼不同? : (1)是表達全稱語句,right? : (2)呢? 怎麼樣scope才算unlimited? : "所有的人會死" "所有的猶太人會死" 雖然兩者都是全稱語句滿足了(1) : 但是前者的scope顯然比後者來得廣一些 這是你(或salmon)所要表達的意思嗎? : 但是前者的scope卻比"所有的哺乳類動物都會死"來得狹隘 所以salmon說的 : unlimited scope是什麼意思呢? (1)的普遍形式除了全稱普遍,還包含存在普遍(existential generalization)。 (2)是說,要能表達在所有地方都成立,也就是宇宙。 「所有人會死」我不知道算不算這個意思下的law, 但「所有生物都含有水分」的scope僅限於地球,因而不符合(2), 也可以說不符合條件(3),因為只說特定地點的生物。 : : (3)they do not contain designations of particular objects, and : : (4)they contain only purely qualitative predicates. : 到這裡 你是想說 (1)-(4)是law的必要條件 right? Yes.加上"it is true"就成為充分必要條件。 : 但不知道你會不會覺得(1)-(4)之中對於law似乎沒有那麼必要? 保留。我還研究得不夠多。 : 如(1)或許就不是那麼必要 統計的定律(statistical law)就不是全稱語句 : (2)的意義 我不是很清楚 : (3) 或許也有點爭議,"太陽每天從東方升起"我不確定算不算是一個law 如果算的話 : 好像就表示(3)也不是那麼必要 : (4)的目的是要排除哪一類的語句呢? 為何要特別強調是qualitative? : "S=1/2*gt^2"自由落體定律似乎也不具有qualitative predicate 所以似乎 : (4)也非必要 統計定律是個law,有以下形式「所有A有B傾向」和「有特定比率A具有B」, 例如,「所有骰子擲一次有1/6會出現一點」、 「木炭中碳14同位素的比例,是大氣中碳14同位素比例的一半」。 這是他所舉的例子,我不知道有沒有符合(2)。 不過他倒是區分fundamental laws和derived laws, 前者得滿足(1)-(4),後者如伽利略自由落體的法則的地點是地球, 但這是由fundamental laws而來。 (4)不是對立於quantitative predicare, 而是對立於not purely qualitative predicate, 像是「月亮的」、「太陽系的」, 基本上也是為了排除特定對象, 不過(3)是排除句子中的主詞或受詞,(4)是排除述詞。 (3)和(4)可以用來排除accidental generalization, 像是「現在我家冰箱裡的蘋果是黃色」,指特定地點、特定人士、特定時間 , 這不表示只要放顆紅蘋果到我家冰箱,就會變為黃色。 : 所以 到這裡 : 你想說的是(1)-(4)+ (5) truth 還不足以構成law的充分條件, right? 我還研讀不深。 但Hempel(應該是他)會認為(1)-(5)足以構成law。 : 但是另外你也想說(1)-(5)是一個語句為law的必要條件,right? Hempel(應該是他)似乎如此認為。 : 在此 你是想說 有人認為 : (1)-(5)+(6)滿足counterfactual為law的充份條件 還是必要條件? Hempel(應該是他)認為是充分必要條件。 : 該語句不能通過counterfactual的測試 : 而如果通過counterfactul的測試是law的必要條件的話 則該語句不是law而是salmon : 說的lawlike(我說的accidental) : 嗯 很有趣的論點...但或許不必用循環來看 : 因為就像你說的 對於大多數的案例 我們不用用反事實條件句就能夠判斷 : 一個語句的真是lawful還是lawlike (我還是順從你與salmon的區分好了 避免混淆 : 雖然我比較習慣用lawlike與accidental>_<) Salmon是用law(lawful)和accidental。 : 那我們為何要這種反事實條件句的檢測? 是為了幫助我們在那少數不清楚的案例中 : 做判斷嗎? 但是如果那些案例本來就是不清楚的話 用反事實條件句也檢測不出來 : 只有當我們在對那些案例本來就很清楚的情況下 我們才有辦法對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假 : 做判斷(而這就是你所謂的循環 因為就是不清楚 才需要反事實條件句來幫忙 但是反事實 : 條件句要能幫得上忙的前提是 你已經要對那些案例很清楚了) : 呵 這的確是一個很難解的問題 是阿。 : 但或許反事實條件句是我們從那些我們很清楚知道是law的語句所歸納出來的一個型式 : 換句話說 反事實條件句的型式 是所有我們清楚知道是law的語句所滿足的一個型式 :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們有很好的理由 把反事實條件句當做是一個語句要成為law所必須 : 滿足的必要條件 只要有語句沒有滿足這個條件 則該語句就不可能是一個lawful語句 : 而如果有些語句在模糊地帶 似乎滿足 又似乎不滿足的話 這也沒關係..並不影響 : 反事實條件句做為law的必要條件 要反對這一點 必需要至少要找到一個law明確地 : 不滿足反事實條件句 : 我不確定他有沒有明說 但我想你擔心的是lawlike generalization是不是 : 一定要為真的問題..如果lawlike generalisation不一定為真的話 那它就 : 不一定等同於law, 而如果lawlike的定義裡就包涵truth的話 那lawlike : generalization就等同於law, 這是你想要表達的論點嗎? : anyway,一點個人淺見 你的論點很精采 希望多多指教囉..呵.. Yes. 科學哲學領域我還在摸索當中, 之前回應不是我的論點,我不過是重寫Salmon對Hempel等人的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18.50
文章代碼(AID): #14iBFdGS (W-Philosop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iBFdGS (W-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