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counterfactual and laws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 Salmon區分law、lawlike statement、accidental statement。
: : law和lawlike相對,差別在後者不一定為真。
: : law也和accidental相對,差別在後者非物理上必然為真。
: 我還是不是很明瞭三者的區別在哪 可以舉例來說明三者嗎?
: 現在看起來
: law語句為真 具有物理上必然真的特性
: accidental語句為真 但不具有物理上必然真的特性
: 那lawlike呢?滿足下列(1)-(4)就可以稱做是lawlike, right?
: 所以law語句 必然是lawlike語句; 但lawlike語句不見得是law語句
: 這是你(或salmon)要說的嗎?
我沒讀過這些文本,所以說出來的有可能不盡不實。
就我從之前的討論脈絡讀下來,我想這三者的區分似乎不那麼困難?
如果要求簡單的定義的話:
accidental statement:適然命題。
lawlike statement :不能被證明為真,或被證明為假的假說。
law :被證明為真的假說。
這樣的定義或許很粗淺,但我想應該蠻清楚的。
適然命題的例子很多了,而 law 的例子應該也不少,
所以我想,lawlike statement要舉例的話,
我猜像「是人皆可以成佛」或許可以算做是一個例子?
或者像「女人的空間感較差」也能算做一個例子吧?
主要應該是指這類具有 law 的形式,
但卻未能被證成的命題?
: : (1)的普遍形式除了全稱普遍,還包含存在普遍(existential generalization)。
: 可以舉例說明一下嗎?
: 現在看起來"普遍性"與全稱或偏稱沒有必然的連結
: 我之前以為"普遍性"指的是全稱命題 哪一類的偏稱命題也可以稱做是普遍的呢?
existential statement並不能說是「偏稱命題」,
而應該是「存在命題」。
(Ex)(Ax & Bx) 這樣一個句子不會被直接翻譯成:
「有些是 A 的 x 也是 B 。」而會被翻譯成:
「至少有一個是 A 的 x 也是 B 。」
上面這兩個句子有一個明顯的差別在於,
第一個命題似乎蘊涵了「有些是 A 的 x 不是 B 。」
然而第二個命題卻沒有這個蘊涵,
因為「至少有一個」並未排除「所有都是」。
之所以在形式邏輯裡的偏稱命題會被改成存在命題,
是為了相對於非存在命題的全稱命題而來的。
在亞氏邏輯裡,全稱肯定命題蘊涵了偏稱肯定命題,
「所有猴子都是哺乳類動物」蘊涵了「有些猴子是哺乳類動物」;
但是在形式邏輯裡卻喪失了這一層蘊涵,
因為全稱肯定命題變成了條件句的形式:
「只要 x 是猴子, x 就是哺乳類動物。」
這個命題不要求任何 x 必須是猴子,
也就是說,即使不存在任何一個是猴子的 x ,
這個全稱肯定命題依然為真。
因此,所謂的 existential generalization ,
其實就應該是 (x)(Ax & Bx) 的形式,也就是:
「所有是 A 的 x 也都是 B 。」
: : (2)是說,要能表達在所有地方都成立,也就是宇宙。
: : 「所有人會死」我不知道算不算這個意思下的law,
: : 但「所有生物都含有水分」的scope僅限於地球,因而不符合(2),
: 我還是不是很清楚這當中的區別 一個命題是否成立(是否為真)似乎跟地點無關 僅僅取決
: 於它的意義與世界的狀態 分析語句根據字詞的意義為真或為假 而綜合語句的真假則
: 部份仰賴在世界的狀態之上;但或許你講的成立是適用的意思 而與真假無關? I don't
: know...
: 如果是因為其它星球沒有生物而論斷"所有生物都含有水份"這個語句不是lawlike的話
: 那基於類似的理由我們也可以論斷"所有人都會死"不是lawlike,因為沒有其它的星球
: 上有人...但我覺得"所有人都會死"很明顯是一個lawlike語句哩
呃,我是這樣理解的。
「所有生物都含有水分」當然可以符合(2),
但前提是「只有地球上有生物」,或者「所有非地球的生物也都含有水分」。
以上兩者若皆不為真,則「所有生物都含有水分」就是limited scope。
至於「所有人都會死」,或許可以根據我們對「人」的定義,
讓我們能夠確定只有地球上有「人」這種生物,
因此「所有人都會死」可以符合unlimited scope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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