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counterfactual and laws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 我沒讀過這些文本,所以說出來的有可能不盡不實。
: : 就我從之前的討論脈絡讀下來,我想這三者的區分似乎不那麼困難?
: : 如果要求簡單的定義的話:
: : accidental statement:適然命題。
: : lawlike statement :不能被證明為真,或被證明為假的假說。
: : law :被證明為真的假說。
: : 這樣的定義或許很粗淺,但我想應該蠻清楚的。
: : 適然命題的例子很多了,而 law 的例子應該也不少,
: : 所以我想,lawlike statement要舉例的話,
: : 我猜像「是人皆可以成佛」或許可以算做是一個例子?
: : 或者像「女人的空間感較差」也能算做一個例子吧?
: : 主要應該是指這類具有 law 的形式,
: : 但卻未能被證成的命題?
: 你這樣分不是不可以 但是感覺上跟現在普遍的用法不太一樣就是了
: 尤其lawlike的概念 在一般的理解下 不是不能被證明或是被否證的語句
: 它只是比law更弱一點的概念 因為law的概念包涵了truth 可能太強了
: 因為如我們所知(尤其在popper之後) 現在的科學定律不見得為真
: 他們都是一種conjecture 不能排除在未來有可能被falsify
: 所以用lawlike比用law來描述現在的科學定律會好一點 因為lawlike不包涵truth的概
: 念..(但值得注意的是 lawlike有可能是law,如果它能夠被證明為真的話)
其實我想應該不用想得很複雜,
我對 lawlike 的定義似乎講得太多了,
也就是說,「未被證明為真的」也會算在裡面,
所謂 law(ful) 包含了 truth 的意思,
並不蘊涵 lawlike 包含了 false 的意思。
也就是說,lawlike 是 not (yet) true law 吧,
不過我的理解跟 COCOA 要講的是否相同我就不清楚了。
: : existential statement並不能說是「偏稱命題」,
: : 而應該是「存在命題」。
: : (Ex)(Ax & Bx) 這樣一個句子不會被直接翻譯成:
: : 「有些是 A 的 x 也是 B 。」而會被翻譯成:
: : 「至少有一個是 A 的 x 也是 B 。」
: 翻譯上好像怪怪的 是筆誤嗎?
: 那句的翻譯是"至少存在一個x 它既具有A也具有B"
翻譯是習慣的問題,無所謂怪不怪,
意思是一樣的。
: : 因此,所謂的 existential generalization ,
: : 其實就應該是 (x)(Ax & Bx) 的形式,也就是:
: : 「所有是 A 的 x 也都是 B 。」
: 咦 這邊也感覺怪怪滴
: (x)(Ax & Bx)應該是全稱語句吧?
: anyway,我看不太懂你所謂的existential generalisation是什麼哩..
其實我知道 (x)(Ax & Bx) 這個句子不對,
只是夜間腦筋不好,一下想不太出來應該怎麼寫。
或許 (Ex)(Ax & Bx) & (x)(Ax --> Bx) 應該更恰當(?)。
不過不管應該如何符示,
我不覺得想像一個「存在全稱命題」為什麼很困難?
「所有猴子都是哺乳類動物」就是一個存在全稱命題,
因為猴子存在,而這個命題又是指涉所有猴子。
: : 呃,我是這樣理解的。
: : 「所有生物都含有水分」當然可以符合(2),
: : 但前提是「只有地球上有生物」,或者「所有非地球的生物也都含有水分」。
: : 以上兩者若皆不為真,則「所有生物都含有水分」就是limited scope。
: : 至於「所有人都會死」,或許可以根據我們對「人」的定義,
: : 讓我們能夠確定只有地球上有「人」這種生物,
: : 因此「所有人都會死」可以符合unlimited scope的要求。
: 感覺上也怪怪的...
: 對人的定義 為啥會讓我們確定地球上有人這種生物?
: anyway,這篇回文我看不是很懂 可能是我不瞭解你要表達的意思吧
呃,我沒有說「我們對人的定義,使我們能確定地球上有人」,
(而且我想這也不會是主要的問題才對),
讓我們確定地球上有人的,是因為地球上就是有人(經驗檢證?)。
所以我想讓你感到困惑的應該是:
「為什麼對人的定義能使我們確定只有地球上有人?」
可是我也沒這麼說。
我只是提供一個可能性,
我們可以透過一些方式把「人」定義成只有生活在地球上,
並且擁有某些生物特徵的哺乳類動物才算是「人」,
那麼或許孿生地球上的「人」都不能算是人。
我不知道原來我寫的一點東西有這麼亂七八糟。 Orz
我要講的不多欸,我只想強調的是,
以上你說無法理解的概念,或許很難舉例說明,
但是我並不覺得有這麼難以理解。
我們或許很能決定一個命題的scope,
但卻不表示我們不能理解何謂「unlimited scope」,
或許存在全稱命題的例子很難舉(其實也不會吧),
但也不致於不可理解才對,畢竟「存在命題」與「偏稱命題」的意義不同,
一個「偏稱全稱命題」的確是莫名奇妙,
可是一個「存在全稱命題」有這麼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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