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請教支持死刑的板友...

看板ask-why作者 (不事生產)時間14年前 (2010/03/17 22:59), 編輯推噓17(1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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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請教支持死刑的板友 為什麼要支持死刑? : 一直以來 : 只看到支持死刑的意見就是 : 「人性就是要報復、做壞事就是要讓他體驗壞事的結果、死刑是同理被害人的...」 : 這些種種看來不同的修辭 : 其實到底都是相同的邏輯 完全沒有不同的論點 : 就是以牙還牙 因為壞人做壞事 所以要殺了壞人 才是公平合理 : 我反對死刑 但是我同意這個論點沒有不合理 : 只是我也認為現行的刑法並非據此實行 應報理論在現實也不可行 : 這個觀念既沒有在台灣實行 也沒有在任何現代社會實行 : 如果確實要捍衛應報理論的話 我很樂意深入討論應報理論矛盾不合理的地方 我覺得嚴重危害的社會安全的罪犯應該除之而後快 像黑手黨、走私販毒、連續殺人、教唆殺人、強姦、非法大量擁有軍械等 不過也並不是完全不給悔改的機會, 總不可能因為犯一次強姦就馬上判死刑 我列舉的項目中, 強姦看起來好像是最輕微的 但我認為, 人的尊嚴有時候被看的比生命更重要, 殺10個人可能並不比強姦是10個人糟 我這樣的看法是對應我之前PO的那篇的內容的 我的看法是, 如果犯人無視他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法裡) 為什麼社會(或國家)還需要給他享有這些東西? 但當然的, 這樣的理由不太可能被所有人接受 確立的理由, 應該在第一段就說了, 這些罪犯犯的罪, 已嚴重危害的社會安全 我不認為把他們, 關在監牢裡會是安全、完善隔離的 (除非未來發明一種可以解讀或抑制囚犯的行為的機器) 以上, 殺10個人只判一次死刑, 甚至沒有殺人也會被判死刑 不知道還符不符合應報理論的範疇? : 我認為這個普遍而簡單的論證是遠比天賦人權可笑低能很多的論證 : 甚至是近代世界各國在建立政權、實施法制時 : 也是選擇天賦人權的立法 而不選擇應報的法制 : 相對的 對於立憲、人權的立論, I don't give a shit.... 雖然我相信當人變成有良知的純然理性的怪物的時候, 可以搞出一條完美X理 但是我不認為人可以變成純然理性的怪物啦 這個意思是說, 什麼X理、X權, 都是人講了算 雖然不是一個、兩個人講的, 但一群人討論出的東西(意識形態), 仍然還是人討論出來 我的意思就是說, 一群人, 坐下來討論, 今天這樣, 明天那樣 簡單說就是修憲立法啦 XD 如果今天10個人坐下來, 10個人想法跟我差不多, 我這條法律就通過啦 實際當然不可能那麼簡單啦 但是我們修憲立法不就是這樣玩的嗎 XD 好像漏了說人權....呃 基本上我的看法, 那些權利反過來說也沒有不成立... : 當廢死刑的人主張理由是 : 1.民主國家的法理不容許國家剝奪個人生命 : 2.整個司法系統都是人組成的 人就是會犯錯 : 會犯錯的系統必須要有救濟途徑 死刑反救濟 所以要反對死刑 : 支持死刑的人可以不同意民主國家的法理 可以不承認天賦人權 : 在歷史上確實也有很多論證並不支持天賦人權的論證 : 但是很確定的是 目前世界上沒有更好的建立民主國家的理論 : 而且今天台灣不論是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當政 : 都是在法制上不斷地往民主國家走 也完全承認這個論證的法律效果 : 在實證上 憲法也明定了根據這個理論 人民所應具備的基本權利 : 你可以隨便說 這是胡說八道 這跟我無關 這是打高空假清高掉書袋 : 但是很實際的問題是 有替代的理論嗎? : 現在有更明確清楚建立民主國家更好的理論嗎? : 現在台灣就是一個民主國家 法制也是民主國家的法制 : 如果沒有更好的理論基礎 硬要說台灣不是民主國家 不必有天賦人權 : 這根本就是沒意義的亂扯 : 其次 司法系統就是會犯錯 蒐證不良 誣陷 適法性不足 : 凡此種種犯錯都是難以避免的 而明明是會犯錯的司法系統 : 卻又不留下救濟途徑來彌補 反而倡言一勞永逸的處死 : 這不是很奇怪嗎? : 今天反廢死、支持死刑如果只是不斷跳針說 你不懂、你加油、你很弱 : 這當然是很愚蠢的行為 : 但是如果這個跳針包裝起來變成 : 不斷說 現在不會這樣啦 事實不是這樣啦 廣大生活的經驗背景... : 這種張著眼睛說瞎話的包裝還是很低能 : 我很認真的希望支持死刑的板友暫停找碴式的反駁 : 希望是看到有支持死刑的論點是奠基於完整的論證或是實證的研究 : 而不要只是拿個人認為的報復人性來充場面的論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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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都只有靠感覺 果然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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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只有give a shit的程度還這麼得意XD 真感謝你的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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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要是說為什麼自己支持死刑吧...因為不完全相容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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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報理論...所以提出來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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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會對自己不了解的知識持這種態度就顯示個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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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社會(或國家)還需要給他享有這些東西?←問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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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這些東西(生命權)不是國家給予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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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直講的話, 任誰都可以奪走別人的性命 什麼人天生就享有生命權的...唉 爸媽不養小孩, 出生不到三天就馬上死了 到底, 人為甚麼有權利活著? well, 在我來看, 人根本沒有這種"權利" 看我原文的最後一句 而且那一段, 在我原文的論述裡, 本來就是不具說服作用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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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戰爭也不能讓渡生命權給國家阿 幹嘛讓渡給非權力來源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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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是因為,假使你不讓渡,社會會有被毀滅的危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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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必要(我指的是正當的戰爭)。然而死刑不執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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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並沒有被毀滅的危險,兩者的必要程度完全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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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用讓渡生命權的理論就是違反天賦人權 軍人逃兵為什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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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保有自己的天賦生命權 故應該允許逃兵 因國家小於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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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的漏洞根本一戳就破 別以為理論範型可以解釋所有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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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不一樣,允許逃兵=軍隊解體=無法保護社會=社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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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死刑並沒有這種關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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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逃兵是因為社會整體的生命權大於個人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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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國家小於生命權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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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句:逃非正當戰爭的兵,我是完全贊成的,但在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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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小兵很難辦到。但我認為應然和實然的問題應該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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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講,死刑存廢是應然而非實然的問題,目前size版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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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en81版有傾向於存實然面去解釋死刑存在的理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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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我佩服你們觀察入微,但實然的現象不應該妨礙我們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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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刑存廢的應然,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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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生命權又不是別人給的 逃兵的人為什要負擔別人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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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多數壓少數的理論不就一樣?看來生命權也不是至高無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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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iaoa 來自: 140.112.244.42 (03/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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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說「人根本沒有這種權利(生命權)」,那不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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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殺人!?怎麼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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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之所以可以給予犯罪的人懲罰,難道不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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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討論出來的東西」嗎?你如要說這部過是種意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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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那沒這種意識形態我們還怎麼維繫法律?你這樣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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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質疑所有國家、法律形成的基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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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誰都可以殺人,誰都有能力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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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力殺人,不代表有權利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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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right", doesn't mean what is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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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但那不是我們賴以生存的right嗎?而非賴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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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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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有能力殺人,只是因為許多原因不去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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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原因就是殺人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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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j. right =/= n.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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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原因 應該是殺人有壞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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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吼 所以xiaoa你想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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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and wrong is defined by 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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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答案很簡單了不是嗎?大家都害怕被報復,就產生了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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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報復不存在,和平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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